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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银行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出售合法吗

我在淮安楚州买了由淮安浙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现代城商品房,是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一年后拿房),但签完购房合同,缴完房屋契税,维修基金后,房屋保险金后,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才知道开发商和银行有在建工程抵押,因此银行说不能二次抵押,所以必须等开发商和银行解除抵押后,才能发放贷款,询问开发商说会尽快和银行解除抵押,但是没明确具体时间。
请问: 1。这样做开发商合法吗? 2。我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吗? 3。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赔偿吗?可以赔偿多少? 4。我所付的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保险金可以全额退还吗? 5。若开发商一直无明确的解押时间,我会承担哪些风险 。

这种情况很普遍,只要开发商尽快解除抵押就可以,开发商应该明确一个期限,否则就涉嫌欺诈了。因为合同必须要登记备案才生效,抵押的房子无法登记,所以开发商也要解除抵押。如果开发商迟迟不解除抵押,你可以到当地的建委投诉。 不过契税你交的太早了,应该在交房以后才缴纳,就是办理产权时。

这种情况很普遍,只要开发商尽快解除抵押就可以,开发商应该明确一个期限,否则就涉嫌欺诈了。因为合同必须要登记备案才生效,抵押的房子无法登记,所以开发商也要解除抵押。如果开发商迟迟不解除抵押,你可以到当地的建委投诉。 不过契税你交的太早了,应该在交房以后才缴纳,就是办理产权时。收起

2007-10-30 22: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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