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朱雪X 朱友X 简称甲方
承租方:马彩亚 简称乙方
中介方:宁波市南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简称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
物业坐落地点:四明春晓新村6(幢)9号404室,
室内设施:门铃
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已经充分了解,并已实地察看。
二。租赁期限:一年,即2007年5月1日起至2008年5月1日止。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1500元,按6个月付一次,先付后
住,其中第一次付款计9000元,在2007年4月23日之前付清;以后
每次付款须提前一个月,依次类推。
四。押金:计人民币500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到期结算后
归还。
五。甲方应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
关租赁手续。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结构及
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六。羽必须由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否则
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水,电,电话,闭路电视的使用费均由乙方承担。
八。略
九。乙方不按时缴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甲方可单
独解除协议,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十。略
十一。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协议(正当理由解释权查民法通
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略
十三。略
十四。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
无故终止协议。如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壹个月租
金作为违约金。
十五。合同签字生效,视作中介成功,中介费700元由乙方承
担,于2007年4月23日付清。
日后双方如发生变更,中介佣金不作退
回,由违约方承担。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
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双方如出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补充:物业费。公共设施维护卫生费由房东支付
十八。
本协议一式一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三方签字
这是我与马彩亚签订的一份租房合同,2007年10月10日我打电话给房客催租金,房客说过几天给我。到了10月28日房客打电话给我说不租房子了。并搬出房屋拿走了我的一部可视门铃(价值人民币800元)房屋内二扇门被损坏。
协商不成不付违约金。
我想通过法律信途径打官司得到合同中的违约金和赔偿。希望那位好律师帮我写份起诉书,出点主意。谢谢!。
民事起诉书
原告朱雪X ,女(略)
原告朱友X ,男(略)
被告马彩亚,(略)
请求事项:1、责令被告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1500元;
2、责令被告依法对损坏的财产进行赔偿,赔偿金为****元。
事实与理由:
2007年*月*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被告租赁产权属我坐落于四明春晓新村6(幢)9号404室的房屋一套。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一年,即2007年5月1日起至2008年5月1日止。
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1500元,按6个月付一次,先付后住,其中第一次付款计9000元,在2007年4月23日之前付清;以后每次付款须提前一个月,依次类推(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还同时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即“合同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如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开始按约履行了合同。不料,被告使用半年后,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我第二次的租金9000元。
2007年10月10日,我打电话给被告催缴租金,被告说过几天给我,但到10月28日被告却打电话给我说房子不租了,并偷偷搬出了租赁的房屋,搬走时还拿走了我的一部可视门铃(价值人民币800元)。 另外,被告还把原告房屋内的二扇房门损坏(价值人民币****元),均应依法合理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的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第六条之规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故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责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1500元。
同时赔偿门铃和房门损失计****元,两项合计:****元。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朱雪X 朱友X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另,对你诉讼可能涉及的问题,友情提示如下:
1,诉状一式三份,其中你们自己留一份;
2,起诉时,附上租赁合同,可以先提交复印件;
3,带上你们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4,有问题再随时提问。
起诉书
原告 朱雪X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日 职业 住址 电话
原告 朱友X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日 职业 住址 电话
被告 马彩亚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日(大约年龄也可) 职业 住址 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1500元,归还可视门铃,赔偿损坏门二扇,并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4月23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承租原告房屋,为期一年,从2007年5月1日起至2008年5月1日止。租金为每月1500元,按6个月付一次,先付后住。
其中第一次付款计9000元,以后每次付款须提前一个月。
2007年10月28日,被告违约中止合同,并搬出房屋,拿走了原告的一部可视门铃(价值人民币800元),房屋内二扇门被损坏,拒不赔偿,且拒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不成,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1500元,归还可视门铃,赔偿损坏门二扇,并承担诉讼费用。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字)
二00七年X月X日
附证据:
。
我正在写啊,不要着急, 438315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