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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到,辞职行吗?

由于本人现已经签了合同,合同期还没到,但因为有事需辞职,行吗?会不会罚款?还有因公司需要,要求我们穿工作服,工作服是自己买的,都在发工资的时候已经扣完了。请问现在我要辞职的话,公司会退给我工作服的钱吗????特急,希望好心人能帮我解决。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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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5

0 0

工作服的钱法律不支持退回,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扣钱。

2007-10-25

189 0

    在现行《劳动法》框架下签订的劳动合同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所不同的。如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或许会约定违约惩罚条款,即只要是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将只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两种情况下,劳动者违反违反服务期约定(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违约金。
     因此,你的辞职是否被追究违约金,需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约惩罚的约定。 至于已经由个人买下的工作服,估计公司不会再进行回收,也不可能重复利用,公司退给你工作服钱的可能性不大,但不妨与公司协商一下,能退则退,不退也没必要纠缠。
   。

2007-10-24

192 0

按《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间内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应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外,没有别的限制。只要做到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不属于违约。当然,如果涉及行业竞争或培训的情况除外。 工作服既然是自己买的,当然是属于员工个人了。如果公司往下可以用,个人留下没有用,双方可协商折价处理。这是一般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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