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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出租给别人,那种收条怎样写呢?写些什么内容呢?请出租过房子的人说一说,最好详细一点

    如果是收房租的收条可以这样写; 收条 根据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今收到×××支付的××年××月至××年××月房租×××元整。 收款人: 日期 如果是租房协议,可以这样写: 租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区××街××号×××室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租...全部

    如果是收房租的收条可以这样写; 收条 根据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今收到×××支付的××年××月至××年××月房租×××元整。 收款人: 日期 如果是租房协议,可以这样写: 租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区××街××号×××室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租金每月××元。
     经双方协商,租金按年支付,于每年12月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房租 乙方交甲方抵押金2000元,抵押金在乙方承租期满,将所租房屋交还给甲方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房屋内的设施有: 乙方应爱护室内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乙方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房屋转租他人,不得在约定的承租人之外再增加租用人…… 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收回所出租的房屋 在乙方使用期限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收起

2007-10-20 15: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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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全部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
    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
  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收起

2007-10-21 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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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1、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用途出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间遵守治安、消防等有...全部

    你好! 1、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用途出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间遵守治安、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出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修,确保房屋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2、出租人应该将房屋出租给有合法证件的单位或个人。   3、出租人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为了保障自己权益,应当委托有从业资质的中介公司,委托前要了解清楚有关中介收费的规定,仔细签好居间租赁,避免在经济上蒙受损失。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自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带齐相关资料到房屋所经管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5、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必须依法缴纳有关租赁税费。 如果委托中介还要注意: 尽管许多房屋中介都能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但是中介市场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也是不争的事实。
  像上文提到的中中介公司违规操作的情况还很多,因此提醒想做房东的业主们,在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为了有效的防范中介租赁陷阱,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委托中介公司出租前要详细考察中介公司的资质和信誉 考察中介公司的实力和口碑 一般情况下,一个中介公司规模越大、品牌越响越可靠。
    但看一个中介公司是否可靠还要看其实力和口碑,而不要听信其广告。因为某些中介公司虽然也在报纸上做房屋出租信息的广告,甚至标注出有许多连锁店或者有许多分部、分店,但实际上其销售网点往往少得可怜,业务人员不过几十人甚至十几人,有的就是几个人,把房子委托给这样的中介公司就要多加小心了。
     考察中介公司成立时间的长短 新成立的中介公司在客户与房源信息来源方面往往很难建立畅通的渠道,因此大多不具备“房屋银行”这种专业代理模式的操作水平。而一些历史较长的公司则比较注重开发严谨的管理模式,从管理上具备极强的内部监控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能够很好的杜绝卷款潜逃等类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当然也不是说历史较长的专业房屋银行就不会坑害业主,在中介市场不规范的环境下,您还要时刻防范着与您合作的中介公司,才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考察中介公司的信誉记录 有信誉的中介公司在工商局与中介事务所的投诉记录几乎为零。
  因为讲信誉的公司会十分注重客户对自己公司的评价或满意度。  相反,黑心中介或骗人的中介公司,虽然具备中介营业资质,但是在工商局与中介事务所的记录却时常是劣迹斑斑。因此对于中介公司的考察还应包括中介公司的投诉记录及其信誉在工商局备案情况等。
   而且,在“坚石事件”等一系列黑心中介欺诈行为曝光以后,一些地方的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也加强了对中介信誉的监督。  比如,北京市推出的“放心中介”就是在这方面的尝试。
  这些“放心中介”是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认的房屋经纪公司,这些房屋经纪公司除要遵守“放心中介”活动章程外,还要向市国土房管局下属的北京市房地产中介事务所缴纳5万元的信誉保证金。“放心中介”一旦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市房地产中介事务所可以使用信誉保证金对消费者予以赔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放心中介”≠终身荣誉。您需要随时查询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公布的“放心中介”新名单,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考察您准备委托的中介公司的信誉。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卷款事件足以说明这一点。
  坚石公司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但在2003年5月却已主动退出。  而这种变化没有引起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注意,最终为中介骗款得逞埋下了隐患。 2、合作中,既要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又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自己的房子租出一个好价格,是任何一个房主都期待的事情,但自己的房屋到底能租出怎样的价格,并不是您一厢情愿的。
  一般情况下,同类型的房子价格相近,您自己的房子到底能租出什么样的市场价才合理,相信您多咨询几家大的中介公司自己就能有谱儿。  如果和您同类型的房子中有租出高价的,那肯定有其可以租出高价的原因。
  或者是房屋的室内布置高档,或者是其他方面更好的满足了求租者的需求。总之,你要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去期待有什么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发生。 如果真有中介公司给您的房子开出天价的租金时,您千万要注意了,因为一般骗子骗人都是利用人们追寻高价或者其他贪便宜的侥幸心理。
    相反,如果您以比较成熟的心态对待房屋出租市场,对自己房子的租金有比较切合实际的心理准备,被骗的机会可能就会大大减少了。 3、签订规范性的代理合同 不负责任的中介公司一般不会在代理合同中标明自己在租出房屋之后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检查中介公司的代理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有为所委托的房屋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是业主保障自己正当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认真签署和中介公司的委托代理合同,是确定您与中介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首要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委托人追究受托人有关责任的法律依据。
  因此,在与中介公司约定委托、服务的具体内容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 要想签好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的格式合同有异议的,可对该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签字或签订补充合同。
     避免条款语句模糊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订立委托事项,避免单纯使用“与租赁有关的所有事宜”等类似含义模糊的语句,明确规定中介公司就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
   明确约定代理的期限 明确约定委托、服务的期限,如以租赁期结束为期限或以成功签署租赁合同为期限等。   约定中介公司必须履行定时告知租赁情况的义务 就租赁涉及各事项全权委托中介公司的,应特别约定中介公司得定时告知房东租赁有关情况(包括承租人是否按时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租赁房屋使用情况、承租人提前退租等)的义务。
   明确约定中介费的收取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租赁代理费的收取,应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由租赁双方协商一次性支付。   售后服务内容条款也很重要 中介公司有无按时支付房租,有无协助赔偿,有无先行赔付等售后服务相关内容都是房东出租房屋需要考察的。
  有了这些售后服务的承诺,房东才能放心进行房屋的委托。 4、租赁活动过程中要办理正规手续 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房屋出租给外地人员的,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应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
    从事房屋转让活动时,应如实填报真实成交价格、依法纳税,不给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制造黑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机会。 5、 留心房屋租赁出台的新规 近期屡屡发生的中介携款潜逃案件,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让银行介入租房交易,通过金融行业的诚信托起京城租赁市场的整体信誉,这也是有效解决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存在风险的一个途径。  比如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详见房东维权法律工具部分)此办法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在租赁代理业务中租金交、付存在付款周期及付款时间的差异,如经纪机构往往按季甚至半年收取承租人租金,再按月向出租人支付,这样就使大量客户租金滞留在经纪机构。   而根据新办法,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并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
  由银行对代收的租金实施“监管”,即银行不是按照经纪机构的指令而是依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出租代理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进行代收、代付。  房地产经纪机构只能对其所得的佣金部分进行支配,保证了承租人交纳租金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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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0 06: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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