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3月5日租的房子租期到2008年3月31日,但是今天(2007年10月19日)房主要卖房子要求我们尽快搬离,我们的合同是房主的,上面写违约责任:房主违约退还押金,承租违约房主不退押金. 我想请问各位,这个合同合法吗?是不是不公平啊?我可以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吗?如果可以应支付多少?
恐怕没有违约金可拿 不过,可以要求再延期一个月,用以寻找其它房源 除退还押金外,还应该将多余房租退还
恐怕没有违约金可拿 不过,可以要求再延期一个月,用以寻找其它房源 除退还押金外,还应该将多余房租退还收起
合同签得不平等,但是你只要是签了,就等于同意合同内容,对方没有强迫或欺骗的情节,你就得认合同,你不能要求房主赔给你违约金,只能要求他退给你抵押金
合同签得不平等,但是你只要是签了,就等于同意合同内容,对方没有强迫或欺骗的情节,你就得认合同,你不能要求房主赔给你违约金,只能要求他退给你抵押金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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