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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2

我原来的单位会计在收到房租金时做凭证: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平时不体现房租收入部分的利润,到年末,根据领导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再稍微超一点,将部分计入其它应付款的房租收入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剩下的仍旧留在其他应付款里。(1)这样做有什么不妥吗?(2)是否所有房租收入在收到的时候都记在其他业务收入理?(3)如果一次收几年的房租,是不是只要算出本年度的房租收入,即如其他业务收入,那剩下的记到哪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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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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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收入应该按照租房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确认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里,年底用以调节利润,不对,手法太幼稚。 一次性收几年的房租,按照合同分期确认收入。多收的钱记入预收账款。 税务稽查一眼就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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