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于2005年底在河北衡水市边处购得由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期房一套,当时的价格是1000元/平方米。比同样地理位置的房子低近100元左右,销售人员称有预售许可证,各种手续齐全,我的朋友去了三次,都称手续在经理手中,经理不在,而房价不断上涨,我的朋友只好签字了。
但当时只办了一个《购房协议》,只约定了交房的时间,没有正式合同中的交房标准及配套等,销售人员称办证时再填写正式合同,可是,从去年8月交房就一直办不了证,现在听说可以办了,但产权单位成了一个畜禽养殖场,业主要重新与该养殖场签合同,走公房出售的手续,要重新进行评估,按照现在的评估价2300元/平方米交评估费和契税。
现在光手续费就要多交4000元,而且小区内是自备井和自己的锅炉,电是从旁边村里接的临时线,以后各种配套费由谁出。再出售时又是什么情况,可现在骑虎难下,现在的房价都翻番了。退房怎么要求赔偿,请热心的朋友指点。现在知道当时土地证是养殖场的工业用地,开发商大概省去了土地变性费用、规划费及税金。
可这开发商怎么把商品房又变成了公房,他这样做合法吗?。
你朋友当时买房时留下的问题,其实1000元每平米的价格肯定不含土地出让金,主体建筑和配套的钱能够就不错了,想要按当时的价格得到房子,不可能,要么加钱,要么退房,你朋友已经被开发商牵住了,没有更好的办法 。
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欺诈,没有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对外进行实质性的销售,逃避管理部门的监管。你可以到当地开发行业的主管部门投诉,一般在当地...全部
你朋友当时买房时留下的问题,其实1000元每平米的价格肯定不含土地出让金,主体建筑和配套的钱能够就不错了,想要按当时的价格得到房子,不可能,要么加钱,要么退房,你朋友已经被开发商牵住了,没有更好的办法 。
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欺诈,没有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对外进行实质性的销售,逃避管理部门的监管。你可以到当地开发行业的主管部门投诉,一般在当地建委。但你只能得到退款。
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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