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拆迁,现在面临选房,情况如下:
一家共有七口人,315平米平价房,其中母亲45平米,大女儿一家三口135平米,二女儿一家两口90平米,小女儿一人45平米。想购买五套住房,可是选房时只能一轮选一套,而且每挑一套都要从315平米的共有平米中减去。这样只要先挑房的人超出自己的平价平米数,就会影响后面的人挑房。
问题:这种购房规定符合法律的规定吗?只有45平米的人难道不能自己独立挑房吗?
另外,为了解决这种状况,两个大女儿都要求母亲和小女儿合买,(为了不影响她们各自购房),由母亲自己出45平米的房款,其余由小女儿出钱,然后约定此房由母亲居住,母亲在世期间此房不能变卖或出租,百年后归小女儿所有。
问题:这样约定有效吗?母亲百年后两个姐姐如果来要房怎么办?房产证要写成小女儿的名后是不是就不用怕将来姐姐来要了?另外,和母亲合买房后,将来就不能继承母亲的财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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