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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看遗嘱

  本人李一民,现有存款两万元,房子一套。存款用于本人看病及百年后事。如果不够,所需费用由女儿李华,李艳,李平,儿子李立共同承担。如果有剩,则分为伍份,本人李一民及其女儿李华,李艳,李平,儿子李立各人一份。本人李一民的份额由儿子李立继承,由三个女儿共同保管,待其六十岁时,再归还他。
  
  房子一套位于自由路三楼,有八十三平方米。房子也分伍份本人李一民及其女儿李华,李艳,李平,儿子李立各人一份。本人李一民的份额由儿子李立继承。本人李一民的份额由儿子李立继承,由三个女儿共同保管,待其六十岁时,再归还他。此遗嘱公证有效。立遗嘱人:李一民公元二00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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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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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在看这份遗嘱是可以的。但有两处需要推敲: 1、立遗嘱人是不能给立自己留份额的。困为财产只有立遗嘱人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可这时立遗嘱人已经因去世失去了接受财产的权利,所以立遗嘱人是没办法提到自己的遗产的。
  你的意思应该给儿子李立双份吧?那就直接写明了吧,以免身后发生争议。   2、“由三个女儿共同保管,待其六十岁时,再归还他”,中的“六十岁”是指李立吗?如果他六十岁时他的他的姐姐中已经有人过世,这是容易引发争议的,并且由三人共管会出现有利益时争着管,没利益时互相推诿的。
  指定一人代管其他人监督可以不? 3、另外“待其六十岁时”的“其”也可以理解为立遗嘱人,这也容易引出争议。  可直接写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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