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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我男朋友现在买了房子,可是在在签购买合同时只能签他和他亲人的名字,因为我们还没有法律关系!如果婚后想在房产证上 的名字,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

以后加可以,不过要经过原产权人同意,因为是婚前财产,如果是贷款的,那婚后有部分共同还贷的产权是你的。凭结婚证,所有权利人到场就可办理,如贷款的需去银行增加抵押人,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以后加可以,不过要经过原产权人同意,因为是婚前财产,如果是贷款的,那婚后有部分共同还贷的产权是你的。凭结婚证,所有权利人到场就可办理,如贷款的需去银行增加抵押人,办理抵押变更手续。收起

2007-10-03 11: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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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夫妻关系同样可以共同买房子,只要办理共有权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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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2 10: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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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一样可以签啊!后也可以办理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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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2 07: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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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开发商这种形为是否已经构成逾期交房违约?并向其索赔?不知道开发商这种形为是否已经构成逾期交房违约?我可不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并向其索赔?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8年5月17日,本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为此签订了商品房买卖正式合同。合同约定:本人首付30%,其余为银行按揭,并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本人使用。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日,本人将首付款交清至开发商,并着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然而,就在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由于开发商的不积极办理,致使银行按揭手续迟迟办理不下。第一次,本人于五月底将申办资料交给开发商,后经本人多次催办,开发商于三个月后(约2008年8月底)才告知本人,由于相关资料报送时间逾期需重新填写申报。于是本人又从开发商那里领取表格重新填报上交。在本人的跟踪催办下,开发商于2008年9月26日才和本人一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所及农业银行等单位办理申贷手续。当天,在办理完这些手续后,本人要求开发商将房屋交付本人使用。然开发商说,要等到银行放贷以后再说。于是我就一直苦苦等放贷结果。然几个月过去了,贷款却始终没有办下来(一般最晚应是在办理完手续的次月就放款)。于是我就找开发商问个究竟,开发商说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事,于是我又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又说我们早就审批了,怎么会到现在还没办理呢。就这样我被踢来踢去,穿梭于几家之中。本人申贷手续已办理几个月了,字也签了几个月了,不知什么原因,可就是没放款,而开发商那边就是不肯交房子给我。我就于2008年12月24日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将我的申贷资料拿回来,并向开发商要求办理退房手续。然就在我提出要求退房的第二天,即2008年12月25日(圣诞节),我接到一个自称是银行方面的电话,说我的贷款已办理下来,要求我及时还贷。我在电话上回答说:“我不是已经告诉了你们,你们迟迟不放贷,我不要这套房子了,也不要这笔贷款了。”这人回答说:“这是你自己的事,反正我通知了你,希望你能及时还贷,否则你在银行的信用将受到影响。”迫于这种压力,本人至今除交付了首付款近10万元房款外,还不得不每月还贷一仟多元。但开发商对交付房屋的事情却只字未提,也没有一个电话通知说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于是,我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要求按合同办事,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然开发商要么是应付一下,要么就说他们是现房,不存在逾期交房的问题,不承担违约责任。既然是现房,他开发商为什么不交房给我,是不是因为房贷没有及时到位?又是谁拖延了放贷时间呢?但我认为以下几个关键性的时间点可以推断开发商是否违约: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2008年5月17日。2、商品房交付使用约定时间:2008年7月30日。3、按揭手续办理完毕时间(住房公积金部门审核、房地产交易部门登记及银行办卡设账号时间):2008年9月26日。4、实际放贷时间(指本人办理完手续后,开发商到相关部门办理放贷手续的时间):2008年12月25日。5、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最后期限(次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①如以2008年7月30日起算,则应在2008年10月29日前交付使用。②如以2008年9月26日起算,则应在2008年12月25日前交付使用。③如以2008年12月25日起算,则应在2009年3月24日前交付使用。上述三种起算时间第①种算法,我自身也认为不可取,故不详述。第②种算法比较可取,即在2008年12月25日前将房屋交付本人。开发商在致本人函中提及是从2008年12月26日后才开始告知本人的。其实已超过交房的最后期限(姑且按开发商说已告知本人论先议,何况并未告知)。即使按第③种算法,即在2009年3月24日前交房,开发商从未有过正式(哪怕是口头形式)通知过本人来办理交房手续。

开发商 办理 交房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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