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疆乌鲁木齐人。我在07年年初买了当地最大的房地产商的一个小区的商品房。在签合同时,规定在办理入住时交纳1000元的水电暖备付金和一次性付清购买地下室费用(注意:这里没有写明价格)。
我问的朋友,有的说商品房是带地下室的,有的说地下室是算在公摊面积里的不能再销售。
有的说,我们业主买的只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10月下旬就要办理入住了,我们当地网站有业主建立了客户群,准备在近期上告当地法院,要求房产商无偿配给业主地下室。
我最关心的是:从相关的法律法规上看,商品房的地下室到底是什么性质?
谢谢大家的回答!!11。
地下室现在能办证不? 合同关于公共分摊是怎么约定的?地下室是否进行了约定? 没写价格,原因可能是作为房屋的附属,开发商把使用权给你使用. 你这样简单的描述,我们是不很难判断的,请详细点.
地下室现在能办证不? 合同关于公共分摊是怎么约定的?地下室是否进行了约定? 没写价格,原因可能是作为房屋的附属,开发商把使用权给你使用. 你这样简单的描述,我们是不很难判断的,请详细点.收起
看产权证附记拦里的记载,1.独立的记入建筑面积的,用途为住宅的是完全自己的可买卖。2.用途为其他的,记入建筑面积的一般为车位,可买卖,受限制。3.统一的,产证无建面记载的一般为公用部位或人防工程,只能...全部
看产权证附记拦里的记载,1.独立的记入建筑面积的,用途为住宅的是完全自己的可买卖。2.用途为其他的,记入建筑面积的一般为车位,可买卖,受限制。3.统一的,产证无建面记载的一般为公用部位或人防工程,只能租用不能买卖,产权归全体业主。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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