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如何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与启封
1、封存
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或人事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中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中心对公业务窗口办理封存手续。
2、启封
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中心对公业务窗口办理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城区内转移业务
1、职工在城区内调转,应在工作变动后,由原所在单位,即调出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2、调出单位填写一...全部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与启封
1、封存
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或人事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中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中心对公业务窗口办理封存手续。
2、启封
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中心对公业务窗口办理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城区内转移业务
1、职工在城区内调转,应在工作变动后,由原所在单位,即调出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2、调出单位填写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中心对公业务窗口办理转移业务。
3、对公业务窗口按照转移职工最后汇缴月时间打印转移表,盖一联交调出单位记账,一联交转入单位记账。
4、对公业务窗口封存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业务
1、单位经办人填写一式两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在表中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职工本人持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中心对公业务窗口进行审批和托管处理。
3、对公业务窗口开具《住房公积金托管通知单》回执联交托管职工,作为日后办理相关业务的唯一凭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