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书上承诺的交房标准中有以下一些项目:
房屋结构:全框架,全现浇
外墙:三段式立外面,底层深色面砖,6层及跃层为浅色涂料
进户门:品牌钢质进户门
单元门:单元对讲门
楼梯:花岗岩踏步,不锈钢扶手
管道:风置烟道,外墙设置统一太阳能管道
水电:水电一户一表到单元楼
通讯: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到户门口
窗:品牌塑钢窗
中庭广场:设露天健身设施及小型儿童游乐设施
智能化管理设备:红外线周界边防翻越系统、小区摄像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
以上的相关费用间合同的相关条款
现在想请问一下:上述的交房标准中的一些项目的费用是否包含在房屋总价款中呢?是否要另外交费,如果要另外交费可以拒交吗?。
根据一些政府的文件,这些配套应该包含在总房价内。
但是实际上这样业主是吃亏的,比如电力、自来水、燃气的配套费用,如果包含在房价中,开发商要为此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业主要为此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合计大约13%左右,如果这些费用为20000元,就要多缴纳2600元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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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些政府的文件,这些配套应该包含在总房价内。
但是实际上这样业主是吃亏的,比如电力、自来水、燃气的配套费用,如果包含在房价中,开发商要为此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业主要为此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合计大约13%左右,如果这些费用为20000元,就要多缴纳2600元的税金。
而实际上这些东西根本不用缴税的。
因此有些城市,比如厦门市的经济适用房,就把水电燃气配套费单独开具代缴的收据,按照每套收取固定费用,不算房价,因此为业主减少支出。
自来水的配套费是按照水表的直径收取,比如100毫米的大约100万元,电力配套过去是收取增容费,就是每千瓦多少钱,后来改为自己购买变压器、配电柜等设备以及电缆线路等,燃气则每户4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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