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专家 我在朝阳区劲松有一套两居室,是85年建的,在93年时候我以优惠价购买了此房,房产所有证上是“朝私优字第XXX号”,后来我搬到别处居住兄长搬了进来,现在我想将此房赠与我哥(没有任何买卖交易),请问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吗?如何办理?需要多少费用?听说买卖和赠与的后果不一样,赠与的房不能再出售是吗?
赠与和买卖过户不影响再出售。 过户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A4复印件一份 2、 赠与公证书,受赠公证书; 3、 房地产估价报告(计算契税和印花税用); 4、 私有平房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 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核 验原件); 6、 委托他人办理产权登记应提交委...全部
赠与和买卖过户不影响再出售。
过户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A4复印件一份
2、 赠与公证书,受赠公证书;
3、 房地产估价报告(计算契税和印花税用);
4、 私有平房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 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核
验原件);
6、 委托他人办理产权登记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
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提交材料的要求: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A4纸(原件与图纸叠成A4纸大小);
3、赠与人,受赠人需带身份证、户口本、名章。
由于赠与要多办理几项手续,建议按买卖过户,买卖合同的成交价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填最低数,可省契税。(契税=买卖成交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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