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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自己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避开感情因素,用甲乙来代替人称。 甲,乙是同乡,甲是在农贸市场做生意的,乙是骑三轮的。一日甲在农贸市场委托乙将自己的自行车带回家,乙答应了,并说不需要钱。 乙后来告诉甲自己在路上不慎遗失甲的自行车,甲说既然是自己让乙带自行车的,就提议每个人各支付买来自行车一半的费用,乙拒绝不肯支付甲任何费用. 这件事情就发生在我的身边,请问各位民法高手,这个民事案件该如何判断,具体应用的民事法律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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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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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81.:“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 根据这一规定,乙既然失接受了甲的委托,代甲把自行车带回家,就应当尽到自己的义务,现在丢失了,乙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甲主动承担一半责任,已经是高姿态了,乙若不同意,只好诉讼解决,那就不是一半了,而是乙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

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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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然乙答应了甲,乙就该承担起保管好的责任,就本该负全部责任,甲愿意各自出一半,已经是仁之意尽了,实在不行就只有走法律途径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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