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套街边铺面,二层楼共70平方左右.现已出租,合同为五年,现刚过三年,铺面后是一公安分局.该局以改建大门为由要求我们拆迁,由于条件悬殊双方未达成协议.该局又以城市规划,我家店面占用人行道为由要求我们拆迁,我们的店面原是从公家买下.现路面规划,是否我们一定要拆迁,地方政府是否会有相应补偿.我的店面原本一直是两层楼同时租用作商铺(服装店\手机店).当时工商管理局一直都是按70平方收取工商管理费用.我可否要求两层楼都按门面标准一起补偿?
按所在省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房屋和商铺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说明你的房屋属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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