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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单独二胎独生子女的证明内容有哪些?

南宁单独二胎独生子女的证明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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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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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证明材料办理程序 父母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其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审核确认(出具证明以及审核人员签字)。 父母原工作单位不存在或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证明(出具证明人员签字)。
   第二,证明材料的内容 (1)独生子女方父、母无再婚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写明以下内容:该父母姓名、结婚时间、所生育子女个数,所生育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情况。   (2)独生子女方父、母有再婚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该父、母姓名、身份证号; ②该父、母每次婚姻时间、配偶姓名、婚后家庭孩子个数(包括共同生育、分别生育和收养),及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亲生父母姓名。
   7、原合法生育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卫生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死亡的有效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供的其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证明。   8、夫妻双方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1张,女方单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9、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当事人非南宁市户籍的需经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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