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债权融资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一、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 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的等‚会计事项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所以‚企业应定期支付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本息‚并对...全部
一、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
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的等‚会计事项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所以‚企业应定期支付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本息‚并对相关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三、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一)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即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借贷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科目。
(二)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力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时的会计处理相同。
四、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如实质上构成应收债权贴现‚其会计处理应比照《企业会计处理》关于应收票据贴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应收债权出售、融资业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应收债权出售、融资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出售、融资协议的主要内容;(2)企业所涉及出售、贴现、质押业务的应收债权基本情况‚包括其金额、账龄、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等;(3)企业以应收债权为基础取得的质押借款的具体情况‚如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4)企业应收债权出售交易对当期净损益的影响金额;(5)企业已贴现的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贴现收到的金额、贴现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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