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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足了租房费用,中途不住算是违约吗

我在2006年8月9日与房东签约租房一年至2007年8月9日,房租我也交到足到2007年8月9日,押金2000元,我有事在2007年7月就不住那房了,房东说我是中途退出,拒不给回押金我,我要怎办呢?多谢!

3个回答

个人认为只要你不要求退还2007年8月9日之前的房租就有权要回押金。他不退押金是没有道理的。我就不会那样对待我的房客。

个人认为只要你不要求退还2007年8月9日之前的房租就有权要回押金。他不退押金是没有道理的。我就不会那样对待我的房客。收起

2007-09-07 17: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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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足了房租只是不在那住 没有什么道理不还你押金。你告诉他不给就起诉

交足了房租只是不在那住 没有什么道理不还你押金。你告诉他不给就起诉 收起

2007-09-07 18: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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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交纳房租以后就获得了房子的使用权,在租房合同未明显约定的情况下,至于是住人还是储物或者空置那是您的权力,他不退押金是站不住理的,可以找管理部门(如居委会)评理或者请律师出面帮忙。

您交纳房租以后就获得了房子的使用权,在租房合同未明显约定的情况下,至于是住人还是储物或者空置那是您的权力,他不退押金是站不住理的,可以找管理部门(如居委会)评理或者请律师出面帮忙。收起

2007-09-07 17: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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