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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行车本没有过户,能不能写个协议约定一下责权? 

我的朋友把旧摩托车卖了,行车本没有过户,能不能写个协议约定一下,自出卖以后若出事故与出卖人无关?这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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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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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92号司法解释: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该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没有过户,也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连带责任。 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有判原车主连带赔偿的案子。所以,最好还是要过户的好。 这是出事故。另外,如果新车主连续多年不去缴纳相送规费,原车主就逃不了责任——有协议也没用。
  

200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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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买旧摩托车人自已不去过户如出事故就是只追责驾驶员的,现在实施“交强险”制度,就强调车辆保险事项而要求必须过户,才能入保险后行驶。 故此,你的朋友须要提供过户的一切手续证件交给买车人,并签订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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