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科目,期初余额在贷方,发生额在贷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请问,我将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写在贷方,还是在借方写负数。应交税费,本年利润科目也有类似的问题 2.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上月计提错误,比如多计提71.45月,本期发生额,是在借方和贷方都写71.45,还是都写—71.45元? 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应为不同的填法,本期发生额合计数会不一样啊?
1、现金科目是个资产类科目,其余额正常情况下应在借方,出现在贷方就是个特殊情况了。而应交税金、本年利润则是负债类和权益类科目。仅就这两个科目而言,其余额可以在贷方, 亦可以在借方。
如应交税金贷方余额则表示本期应交(欠交)税金数、如为借方数则表示本期多交数;本年利润贷方余额是企业本年累计盈余数、而出现借方数则表示企业本年累计亏损额。 因此,你所举的这几个科目的余额,可据实填列,是贷就写贷、是借就写借。
2、对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调整额,我看还是以红字填列在借方为宜。因为这样,发生额合计是本期实际发生额,比较直观。
首先,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是不允许出现贷方余额的,对于资产类科目,余额一般在借方,贷方有负数表示,负债数科目余额一般在贷方,借方用负数表示,权益数科目与负债数科目相同,损益类科目一般无余额
要确定余额表中是否有两栏,若有借和贷两栏,则按实际情况填列,若只列了一列,应该按科目性质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