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4、分居的期限。
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5、分居的终止。
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6、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占时的分居有利于,缓解家庭矛盾,有利于夫妻双方在分居后冷静的处理双方的矛盾。夫妻双方在分居时,写分居协议一定要注意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子女写明子女的抚养问题。
在分居协议中未注明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要求在分居协议中增加补充说明。如果对方拒绝抚养子女,一方就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对方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