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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应该向哪方税务局申请?

大家好: 我公司是销货方,购货方取得了发票后密码区认证通不过,将发票退回,并要求我方重新开具发票。 我公司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税务局说应该由购货向其税务机关办理申请事宜。但是,对方税务局说应该由我方开具。 我暂时没有搜索到相关文件,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由哪方开具,请问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吗?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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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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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 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规定的很清楚。不知道你描述的准确还是不准确。我估计是属于文件中规定的"无法认证"的情况,根据规定购买方有权退回要求冲新开具。 具体应该按照(国税发〔2007〕18号):(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2007-08-16

590 0

由钩货方开具

2007-08-15

607 0

你的这种情况我遇到过,对方是属于拒收的情况,那么这时对方需要到税局开个证明,而你方根据对方的证明到你所属的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2007-08-15

622 0

    这是苏州地区的给你参考 从2007年1月1日起,总局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已全面实施,其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管理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注意以下有关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购买方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可在大厅指定窗口领取); 2、对应的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等; 4、原蓝字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进项转出的记账凭证;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附报的其他资料。
     针对原蓝字发票的不同情况,需要增加携带的资料和进行的相关处理可以参见附表。 三、原蓝字发票抵扣联应先进行认证。如抵扣联、发票联均已丢失,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和抵扣的相应手续。
     四、自2007年3月申报期起,销售方一般纳税人每月纳税申报时,应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红字发票原因分析表》中录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所对应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号码,随同其他申报电子信息一并报送。
  自2007年2月申报期起,销售方一般纳税人每月防伪税控报税时应同时报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所对应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印章。   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时就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所有销售方应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拿到专用发票后应及时核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等票面内容是否正确,如有差错应在当月及时退回销售方作废后重新开具。   !。
  

2007-08-15

623 0

如果是退货,则证明应该由对方到所属税务局开具,你凭此再到你方税务局办理红票退货手续. 照你所讲,业务不是退货,仅是无法认证,因此,如果是在本月内的,你方可直接做废原发票,再开一张. 如果是跨月了,对方应给你提供,税务局无法认证的说明,凭此也可以开红票的.

2007-08-15

609 0

向税务申请审批通知单是要购货方向本地税务局申报冲销理由,得到税务认可后通知单交销货方开负数发票,这样作是便于购货方税务部门对进项税的管理。这个过程销货方只能凭对方通知单连同作废发票开具负数发票。文件上已经说得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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