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一家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已经签过合同,付过首付,但还没有办理按揭.因一些原因,该合同现已作废.开发商是不是必须把首付全额退还给我.原来交过2块定金,但签合同的时候,已经算在首付里. 合同作废的原因是因为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有些事项房产商没有讲清楚,导致无法办理按揭.
合同没有作废一说, 你们之间的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只可做退房处理。 如你所说的是因为房产商原因没有讲清楚,并你有证据证明是他们的过错,无法办理按揭,他们应当全额退给你房...全部
合同没有作废一说, 你们之间的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只可做退房处理。
如你所说的是因为房产商原因没有讲清楚,并你有证据证明是他们的过错,无法办理按揭,他们应当全额退给你房款。
如果是因为你的原因,你看一看合同中关于贷款的约定,应该有约定。
一般是有几种方式:
1]做不下按揭,可退房。是否有违约金双方约定。
2]做不下按揭,买房人一次性付情。如付不清可退房,但有违约金。
3]买卖双方的其他约定。
你应该先看看合同里的约定。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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