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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推迟二月交房该给我付违约金吗

我于2006年11月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应于2007年8月31日交房,但前几天得到消息:要推迟到10月31日交房。请问: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该给我付违约金吗? 现把相关的合同条款附上: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7年8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1个回答

您好,开发商明显已经违约,应付违约金!如双方协商不,可向政府主起诉.祝早日解决!

您好,开发商明显已经违约,应付违约金!如双方协商不,可向政府主起诉.祝早日解决!收起

2007-08-10 18: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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