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是是怎样的?
1、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2、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 信用证 上规定 的提单 通知 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 发票 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3、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 空运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4、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具,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5、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 发票 ...全部
1、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2、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 信用证 上规定 的提单 通知 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 发票 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3、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 空运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4、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具,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5、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 发票 号等分列"1""2" "3"……。单项商品,此栏填"1"。
6、唛头及包装号
①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
②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如MADE IN HONGKONG等)。
③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即"N/M"或"NOMARK"。
7、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包件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 服装 )等。
8、原产地标准
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 审核的核心项目。
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查询,应认真审核、慎重填具。现将填写该栏原产地标准符号的一般规定说明如下:
①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②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如"W"42。02。
条件:
(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
(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③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条件:进口成份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④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出口到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七国,填"Y",其后加上进口成份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 38%。
条件:进口成份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⑤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以留空。
9、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如"只"、"件"、 "双"、"台"、"打"等。
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10、发票号码及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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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填打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的签证地点、日期。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的出运日期(第3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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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商的申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中国"CHINA。
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如"德国"GERMANY,凡货物运往欧盟十五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