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前一阶段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签订了购房合同,首付已付,房东已经取得首付款,合同规定收到首付款三日内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现房屋已交付给我们(双方通过物业办理了交接),并且我们也已经开始装修,因为房东还有一套住房在我们隔壁,装修过程中他要求我们防盗门向右开门,我们没有理睬,现在他通过律师发函给我们要求终止合同,并通知物业阻止我们装修。
前几天我们进行了一次沟通,卖方就说这房子不卖了,情愿赔8。5万(当时合同上规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8。5万元),同时我们买方、卖方和房产中介也签订进三方代理协议,其中有一条是合同签订后,卖方5日内把所有过户的证书交给中介,否则视为违约行为。这房子卖方有贷款,他们取得我们首付款还清了贷款,但他们为了阻止过户,手中的他项权证一直未交给中介(三证已交押在中介)。
请问各位法律界人士,现在我们按揭贷款已办理下来,但房屋过户的期限未到,但他们已经有明确的违约意向,并已发律师函给我们,现在我们是否已经可以起诉他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对阻碍我们装修的损失进行赔偿。我已经让几个人看过,我们的合同是依法有效的,我们胜诉的机会大不大,附带要求赔偿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