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与重组属于金融范畴?

答:资本市场运作,也属于金融范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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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大公司股票会上升?

答:应该会上涨居多,因为被收购,主要原因在于该公司的质地被认同,值得收购才会被收购,所以,这也是对于公司价值的认可。所以应该会被理解为利好。 被收购未必一定会退市,利好之后还要看被收购后股东会采取什么经营策略才好继续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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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5

求书 斯蒂芬-戴维斯 银行并购:经验与教训

答:读书笔记三——银行并购:经验与教训(2010-10-04 23:22:38)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学术篇 书名:银行并购:经验与教训 Bank mergers lessons for the future 英/斯蒂芬.I戴维斯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3.12 在网上看到推荐后翻起了这本书。因作者为英国人,书中所取样本均为国外银行,涉及日本、欧洲及美国,银行并购的狂潮始于20世纪90年代,继而席卷欧美日多国,世界银行业出现了新的局势,因各国以及各银行的实际情况的差异,并购结果有好有坏、不一而论,不过从本书来看,失败案例居多,应该是由于银行特殊的功能造成的,银行并购需要完善的准备以及充足的资金,同时还要考虑到各种突发风险。然而,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以及我国银行的国有性质,在当时以及现在,“银行并购”只能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当银行私有化的趋势逐渐明朗,银行业的竞争逐步加剧,考虑到银行业的变化非常迅速,若我国国内出现银行并购实例,国外的经验是我们很好的借鉴。银行和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及其他的服务业有着很悬殊的差异,因为银行的服务对象是金钱,金钱是一个国家稳定的支柱,人民安居乐业的源泉。本人对我国的银行业不了解,所以不便多说,较于外国,我国的银行业起步较晚,金融行业很不成熟,金融、投资、保险等行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至于路在何方,谁人能知 本书集30多家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经验,详尽地分析了银行并购的战略定位、成本与效益、IT策略、人事安排、文化冲突、领导能力以及决策时间框架等问题,并给出结论:经验和领导能力、大幅的成本节省、迅捷的决策和信息技术整合是决定银行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同时,作者指出,针对银行业出现的跨国并购趋势,以及并不显著地短期成本节省效应,投资者和银行管理者应该在并购问题上形成新的策略。 目录 第一章 银行并购:一个悖论 一、引发银行业并购浪潮的因素 1、生产力过剩;2、全球化竞争;3、放松管制;4、技术进步 二、对银行并购的评论 三、我们的研究方法 四、本书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 第二章 战略定位:规模和范围冲动 一、银行合并的战略动机 战略定位是指银行或者公司为了获得长期竞争优势而制定的一系列目标。(扩张规模;扩大市场份额;拓展地域范围;扩展产品线;实施战略防御) 二、无明显成本节约效应的战略定位 三、综合定位和协同效应 第三章 成本和收益协同效应:增加股东价值的基础 一、美国式成本节约模型 二、美国模型在其他地区的运用 三、收益综合效应:希望对经验的胜利 四、客户保留:并购测算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五、建立新的银行意味着新的成本与收益结构 第四章 并购策划:关键的前100天 合并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联盟:各机构在合并后仍然保持相对独立的操作权限,按照既有的模式进行运作,但对重复设置的职能部门进行合并,并强化联盟的整体控制及管理职能。2、最优化:在双方存在上下游业务链关系的基础上,设立新的业务部门对并购后的业务链进行整合,以实现成本与收入的最优化配置。3、转型:创造全新的企业,新实体的成本结构、盈利模式及(或)盈利潜力都与被取代的前银行截然不同。 一、速度问题 “3C”原则(clarity communication consistency)透明、沟通以及连贯性,和速度一样,是并购过程中的关键要素 二、速度与其他因素之间的权衡 三、善意收购和敌意收购 居于相对控股地位的机构投资者会对银行管理层施加压力,另外还存在一种所谓的“熊式拥抱”的方式,即一些公司迫使其他公司同意并购,否则将在市场上进行敌意收购 四、经验的价值 第五章 尽职调查:是安全保障还是多此一举 一、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二、对尽职调查的评论 三、尽职调查的局限性 从上述调查中,我们发现并购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协调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赢得对方的信任、迅速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二是围绕可以获得的资料进行客观深入的评估。 第六章 领导能力:决定成败的关键要素 一、首席执行官的作用 二、集体领导的问题 三、集权与集体:哪一种方式更好 四、内忧外患:CEO的痛苦 第七章 人才:遴选和激励 一、人才的遴选过程 二、留住最好的和最聪明的人 第八章 文化冲突:心灵的激战 一、若干合并后银行的文化冲突 二、文化变革的部署 三、建立新的文化体系 第九章 IT决策:每个人都会碰到的麻烦 IT投资总是意味着大价钱:既包括持续不断地投资,也包括潜在的节省;IT系统得选择和转换过程直接关系银行合并进程;对大多数银行而言,主要IT系统得选择(特别是核心的零售业务平台)从技术角度来看是极其复杂的;思维的主观特性,将技术决策的复杂性无限放大;对“我们的”系统得选择成为了一枚具有象征意义的“荣誉勋章”,它能够平衡合并过程的“赢家”和“输家”的心态和行为;最后,大型IT工程项目(特别是开发大型的新系统)意味着高度的复杂性,银行通常都没有获得过这方面的良好评价。 一、银行对IT决策过分倾心 二、一个普通的问题 三、时间因素 第十章 银行合并:设计一张记分卡 一、确切的数据时有限的 二、有限证据支持的一些结论 第一,不充分的尽职调查已经严重损害了一些银行合并的财务成效。第二,在我们所考察的范围内,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银行在合并时设定了财务目标和战略目标。第三,不得力的合并执行过程和合并后产生的新问题对合并后新银行的股票价格具有巨大的冲击力,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破坏合并后企业的独立性。第四,由于不可度量的合并成本,那些广而告之的成本节约目标往往难以完全实现。第五,大部分的银行在合并过程中随着战略目标的实现都出现了很多新气象。第六,正如上面已经提到的,未预料到的事情的出现将从会影响预期合并业绩。 第十一章 案例研究:未来并购的有益借鉴 一、北米瑞塔州银行:第一起实现完全整合的跨国合并 二、大通曼哈顿银行:通过全面合并大幅提高股东价值 三、瑞士联合银行:“上帝导演”的合并也会遇上“绊脚石” 四、裕宝银行:“最佳合并”也难逃厄运 五、富通银行:投机性的收购战略造就业务集中化机构 六、劳埃德—TSB集团:项目选择与执行的条规是制胜法宝 七、富国银行:全新的美国式大规模合并模型 八、美联银行:不摔而已,一摔就是一个大跟头 第十二章 银行家对未来合并的预测 一、银行家们的一致观点 银行家们压倒性的意见是,即使目前的合并趋势不会加速并强化,也必然会持续下去 二、什么力量能够阻止或至少放慢银行合并浪潮推进的速度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运用。“哑铃理论”即一头是数家规模巨大的银行,另一头是数量众多的规模非常小的专业银行,而中等规模的机构几乎没有,从而在“哑铃”的两端取得一种平衡。但是事实上,当今银行业世界充满了大量的中等规模银行,尽管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合并,也拥有自己的生产空间。 第十三章 我们自己的观点:对未来银行合并的几点指导意见 一、融合形形色色的人和文化 合并中的领导力量面临着的几个两难选择:一、速度和诸如公平、对等、建立信任、保持本土化特征和坚持贤能统治的良好美德等因素之间存在冲突;二、规模或范围与灵活性或敏感度之间的矛盾;三、在一个大规模的合并中,选择人和系统得负责程度难以估量。四、文化变革的时间往往数倍于合并期限。 二、注重合并对卓越的领导才能的需求 三、对成功的合并实施计划而言,信息技术系统是一块试金石 四、合并对联合:存在一种理想的结构吗 五、哪一种合并模式更好:成本节省型还是收入增加型 六、投资者与银行管理层之间的讨价还价 七、跨国合并的挑战 八、规模有多重要 九、互联网会改变合并方程式吗 从逻辑上看,互联网会减少价值变量,削弱特许经营权的吸引力。传统销售体系重要性的逐渐减弱,会使有关合并问题的争议减少。不过现在没有迹象表明,银行因分支机构价值的减低而减弱了其扩张的欲望。 十、受到挑战的传统合并价值模型 我们建议在建立替代模型的时候围绕着下面的问题展开:领导才能、战略地位、管理技巧、财务协同效应 十一、投资者行为能否催生新的合并协议 十二、银行合并战略将如何演变 十三、结束语 如果我们真的处在银行合并决战阶段的早期,投资者和银行管理层就会在类似于人员的选择、IT系统得选择等关键性问题上更加谨慎,在银行合并目标等问题的沟通交流上投入更多精力,在选择CEO的时候会考虑他是否真的有能力推动充满艰辛的合并进程。合并前的尽职调查也能真正发挥“安全网”的作用,投资者在关乎合并经济性的问题上更加严格。与此同时,投资者会对那些旨在创造更具竞争力和定位更合理的“新银行”的合并活动更加支持,认为人次花费更多的时间也是值得的。就像我们很多的访谈者所指出的那样,银行合并仅仅创造了机会,实际价值的创造是由成功的执行和运作来完成的。 附录 33家受访银行及其并购活动的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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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3

坚决支持齐鲁证券并购天同证券

答:一路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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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3

求投资银行参加与企业并购的案例

答: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作用与障碍分析 中资银行加快海外扩张步伐 先后高调参与并购 从参与企业并购看商业银行拓展业务空间 德意志银行将积极参与零售银行业并购活动 参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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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andy为什么要并购红星?

答:采用横向一体化,企业可以有效地实现规模经济,快速获得互补性的资源和能力。此外,通过收购或合作的方式,企业可以有效地建立与客户之间的固定关系,遏制竞争对手的扩张意图,维持自身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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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负债收购”中的债务资金是指收购方自己举债获得资金来收购另一家...

答:未来现金流是指并购以后企业的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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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资本并购的含义

答:资本并购是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实现自身经济目标的一种经济行为。事实上,公司购并本身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样也是市场背景下极为普遍和正常的现象。从1993年10月的中国第一起纯粹市场意义的股权收购事件 “宝延风波”开始,直至今天,越来越多的的上市公司通过公司购并实现公司的规模经营、产品结构的调整及经营战略的多元化。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从生产领域扩展到金融证券领域,并且通过证券市场反映出来。 (一)公司并购的概念、方式及国外的发展趋势。 首先对国内外有关并购的概念进行了说明,阐述了发达国家公司并购的各种形式,然后介绍了国外公司并购的几次浪潮,总结了90年代公司收购与兼并的趋势与特点。 (二)公司并购的相关理论及其对公司发展的效应分析。 分析了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兼并活动经久不衰的原因,公司并购行为的大规模持续发生究竟有没有其内在合理性?公司的重组、并购是公司实现其加强实力的愿望,使资源配置更为集中,可以推动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和扩大产量,实现规模效益。单个公司的规模(包括资本、总资产、业务范围等)越大,越可以在享受适度规模经济和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的同时,还能增强其在国内外同行业的竞争实力,这是我国公司并购市场发展的微观基础。 (三)我国公司并购市场中的市场价格的形成。 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是任何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并购市场也不例外。相对于普通市场上交易的商品,公司并购市场有其特殊性,即参与交易的对象是规模巨大的公司。没有一个市场约定俗成的价格,只能由不同的买家按照各自的标准对其进行评估与推测。这就是交易价格的形成更复杂,更困难,也更具有研究价值。从我国公司兼并的实践看,对目标公司的价值估算一般采用的是重置成本法。这种用现有资产评估价值等同于目标公司价值的方法有其严重的不足之处。针对不足之处,详细介绍了西方兼并交易实践中最流行的资产评估方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建议构建公司并购市场合理价格的形成机制,即由买卖双方一对一谈判转向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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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对跨国公司并购有哪些国际法律管制?

答:对跨国公司并购的国际的法律管制 随着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并购活动的加剧,人们逐渐认识到跨国公司并购由于常常涉及数个国家的法律,而这些国家的法律又往往因历史传统、经济制度以及法律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规定的各不相同,仅凭单个国家或区域性国家组织还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而且各国的法律规定的不一致以及国家或区域性国家组织管辖权域外适用的任意扩大,也常常造成对跨国公司并购管制上的混乱。因此,对跨国公司的并购活动实施国际管制是很有必要的。 1.对跨国公司并购进行国际管制的效力根据 众所周知,对公司并购进行法律管制是一国国内法管辖的范围,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国家根据主权原则与国家内政行为不受干预的原则对公司并购活动进行管制不受他国或组织的干涉。然而,具体到跨国公司的并购活动而言,由于其涉及数个国家不同的法律、法规,仅仅依靠国内法或区域性组织制订的法律并不能完成监管之责,因此,在国家间、区域间或者国家、区域二者之间协调管辖冲突、保证有效监管在所难免。在实践中,对跨国公司并购进行国际协调以避免管制冲突的效力根据主要是国民待遇原则、内国法域外效力的礼让适用原则以及积极礼让原则等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或等同于其本国国民所享受的权利、待遇。内国法域外效力的礼让原则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决定是否对涉及他国亦具有管辖权的跨国公司并购或行为的案件进行追究时,慎重考虑到他国的因素,通过国际礼让方式有效地解决问题,以避免发生制度摩擦的一种行为原则。而积极礼让原则则是指在解决因内国法域外适用而导致的冲突之前,以一种不同于传统礼让的方式,即采用积极协助的方式来为解决冲突提供一种合作主动性的框架。积极礼让原则着重于国与国之间的积极协助,而不是只是立足于减少冲突的副作用。总之,国民待遇原则、内国法域外效力的礼让适用以及积极礼让原则等三原则为有关跨国公司并购的国际管制提供了基本的效力根据,也为世界范围内协调、管制跨国公司并购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2.对跨国公司并购进行国际管制的法律依据 目前,对跨国公司并购进行国际管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家间或者区域间以及国家、区域两者之间制定的一系列双边或多边国际管制协议和协定。如1967年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成员国间就影响国际贸易的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合作的推荐意见”、1980年联合国通过的《一套管制限制竞争性商业实践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以及美国与德国、澳大利亚与美国、美国与加拿大、德国与法国、美国与欧盟之间缔结的关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双边合作协定和反垄断法实施相互合作的行政协定等法律文件。 (1)双边合作管制 在对跨国公司并购活动进行国际监管问题上,国家间反垄断机构在管制方面的合作是比较成熟的。以美国为例。美国已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共同法律协助条约,其合作形式主要为:第一,签订双边司法互助条约(bilateral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 , BLAT),该条约的缔约方承诺在广泛的刑事领域互相协助,反托拉斯犯罪通常包括在其中。第二,根据美国于1994年通过的国际反托拉斯执行协助法案(The International Antitrust Enforcement Assistance Act),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与外国反垄断机构间签订了许多双边协定,而这些协定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反垄断领域。在互惠和严格的保密条件下,协定双方代为收集和互换用于民事或刑事调查信息。第三,“积极礼让”(positive comity)协议,根据这类协议,一国的反垄断机构首先对给全国造成不利影响的反竞争行为作出“初步评估”(preliminary assessment),再将评估和案件材料送交另一国主管机构,在经过互相协商并在该外国机构作出裁决之后,最终决定是否同意外国机构的裁决或另行作出决定。 在美国与他国签署发众多双边合作协议中,美国与欧盟之间的反垄断合作协议是最为引人注目的。协议第一条即规定,协议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双方反垄断机构的合作制度,减少双方在管辖权方面的冲突。协议的适用范围除了企业并购控制,还包括其他限制竞争行为。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合作的方式,包括通告、反垄断程序的合作与协商、积极礼让和减少反垄断程序的冲突等等问题作了极为细致的说明。协议与其他类似双边协议的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它除了具有类似其他双边协议中将相互通告和协商作为合作和避免冲突的重要措施外,在以下三个方面还有超出一般意义上的合作:第一,双方均有权审理的案件,必要时可联合审理。第二,一方可要求他方制裁损害了本国出口商利益,同时也违反对方竞争法和损害对方国家消费者利益的限制竞争行为。第三,适用法律时,一方采取的手段和措施须考虑另一方的利益。[27]由于协议在处理美国与欧盟之间协调跨国公司并购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适应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需要,1998年美国和欧盟在此协议的基础上,又签订了“1998年欧共体与美国积极协作协议”(1998EC/US Positive Comity Agreement)。1998年协议的订立是双边合作管制的又一个重大进展,它表明欧盟和美国双方决心在某些场合下进行反托拉斯法实施上的合作,而非仅仅寻求各自反托拉斯法的域外效力。 双边协定,特别是美国与欧盟之间的双边协议,在协调跨国公司并购国际管制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应该注意到,仅以国家间双边协议的方式解决跨国公司并购活动产生的问题,还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由于两国之间法律的冲突,协调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2001年7月3日,欧盟执行委员会投票反对通用电气以410亿美元收购汉尼威尔公司的并购,即欧盟首次对已经获得美国方面同意的两家美国公司之间的并购案说“不”,就已经说明了这一问题。协调双边管制冲突,解决国家间法律的冲突依然任重而道远。 (2)多边协调 双边合作管制的困境使得大多数学者对多边协调的方式产生了极大的兴趣。由于多边协调一方面有助于克服双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能够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的发展,因此,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对跨国公司并购进行多边协调的趋势日趋明显。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和美洲自由贸易区等在各自区域范围内、在不同的层面上已经开展着反垄断合作。[28]这里要特别提到的是,1967年经合组织提出了“成员国间就影响国际贸易的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合作的推荐意见”。根据此意见,美国等数十个成员国相互之间达成了关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双边合作协定。之后不久,经合组织对此协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推荐意见”要求,经合组织29个成员国在采取任何有域外影响的反垄断措施时应相互协调,在实施各自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应当进行诸如代为取证和互换信息之类的国际合作。 作为长期热衷于在国际反垄断领域发展国际合作的国际组织之一,联合国也一直积极致力于为计划订立或正在起草反垄断法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提供技术援助。[29] 1980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一套管制限制竞争性商业实践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其目的是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以及现存的经济结构,通过鼓励和保护竞争、控制资本和经济力的集中以及鼓励革新来扩大国际贸易,特别是要提高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和发展方面的利益。《原则和规则》要求成员国按照这个既定原则制定自己的法律,在法律适用中与其他国家合作,并且要求跨国公司重视东道国的竞争法。另外,《原则和规则》还确立了一套管制限制性商业实践的原则,其中包括禁止以兼并、购买等方式取得对企业的支配权、从而不合理地限制竞争。但是,由于《原则和规则》主要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限制跨国公司垄断势力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和愿望,因此,它虽然是联合国大会的正式的法律文件,却没有得到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批准,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可以看出,多边协调具有双边合作管制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国际多边协调管制制度工作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由于许多国家连基本的反垄断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因此跨国公司并购管制制度仍需要艰难的和旷日持久的工作。 3.跨国公司并购国际管制立法的发展趋势 1993年7月,以德国和美国反垄断法专家为首组成的国际反垄断法典工作小组向当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提交了一个《国际反垄断法典草案》,希望它能够通过且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一个多边贸易协定。虽然草案出于种种原因没有被世界贸易组织所接受,甚至没有得到被讨论的机会,但是该草案的提出从此揭开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竞争规则下跨国公司并购管制制度的序幕。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当今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组织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其在组织内部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贸易的自由化。然而,由于国际贸易与国际竞争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贸易自由化和竞争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增加消费者福利和提高经济效率,因此随着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家之间贸易障碍的减少,国际市场上急需制订一部统一的竞争规则,以便有效地对跨国公司并购进行管制以保障政府间为降低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而取得的谈判成果不会被国际贸易中的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所抵消。同时,也只有在世界贸易组织竞争规则下建立统一的竞争政策,世贸组织的政策目标和法律体系才是完美的,无缺陷的。实践中,成员国之间已经开始就竞争政策等问题进行谈判,并就谈判达成世贸组织下的有关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竞争政策协议达成了共识。1996年底,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世界贸易组织在新加坡召开的部长会议上成立了一个竞争政策工作小组,专门对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关系进行研究。而对并购活动进行管制是否应作为竞争法律制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问题已在工作组内深入讨论。由此看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竞争规则下跨国公司并购管制制度为期将不会太远。 总之,当今国际贸易的发展为在WTO竞争规则下建立跨国公司并购管制制度提供了契机,跨国公司并购国际管制立法的今后发展趋势必将是紧紧围绕世界贸易组织竞争规则,建立符合全球经济发展需要的跨国公司并购管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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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企业并购属于什么类别的科目?

答:应该属于企业管理或财务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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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