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泡崖小区经济适房办不了房屋产权手续袁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想购买李某去年第一批摇号中房,位于泡崖小区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要价3600元。因为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提出,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公证,买方缴纳全款后入住该房屋,待5年期满国家允许上市交易后,再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袁女士犹豫不决。
【分析】:此经济适用房袁女士不仅不能购买, 而且李某房屋在5年之内也不能出售。 (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供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 在入围、摇号、选房、购买上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每个中低收入家庭只有一次机会;(2)国家、大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在办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之后才可上市出售, 购房人须按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 房产营业税等税费也须正常缴纳, 且售房家庭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3)《合同法》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李某与袁女士房屋买卖合同不仅是无效合同, 而且无效合同根本无法办理公证手续, 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提醒】:购买类似有着严格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年限才能购买, 千万不要听信 “先签合同、公证、交款, 五年以后再办过户手续” 的承诺。 否则, 一旦五年中有任何闪失, 受损失最大的还是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