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分---请专家提供建议租房协议如下:1、甲方自愿将自有房屋一楼一底及后园坝租给乙方,从2005年5月1日起。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5月1日租金为一千八百元正。2006年5月1日后,每年租金为两千元正,每年5月1日付清当年房租费。2、租用时间,租用期定为十年。3、在租期内,甲方如需卖房或重新修建,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4、甲方无偿提供乙方水电畅通,房屋浸漏,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5、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6、如乙方有特殊情况,应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此协议签字生效。
请问:1、如果甲方在合同未满期,想收回房屋,该怎么办?2、如果乙方缴纳房屋租金,甲方不收取,又该怎么办?3、房屋的装修费用是不是该甲方支付?如果甲方拒绝支付,又该怎么办?前提是我处于甲方的位置。
1.如果甲方想提前收回房屋的话,首先应该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尚未实际发生的租金,并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的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提前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另外,甲方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一般应在一个月以上)提前通知乙方.<br/>2.如果甲方拒收房租的话,乙方可找人在场证明甲方拒收房租的事实,乙方也可以将应交的房租交到公证机关提存.<br/>3.甲方是否应支付装修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如果合同未作约定而乙方要求装修的话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且乙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甲方不同意的话乙方一般不得装修;如果甲方同意的话,费用虽然由乙方出,但在合同到期后或者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支付一定费用给乙方作为对装修的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