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正常处理,买入固定资产记固定资产,不能正常投入使用用在建工程。并把所有相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然后再和设备一起转入固定资产,并从下月计提折旧。<br/>发生的水电,人工费按部门分费用。广告可以计入营业费用,房租最好是分月摊销了,不然成本就更加大了。<br/>至于五金配件。我公司是入原材料-配件。你也可以记低值易耗品。
报案后,经领导审批,可做如下分录: 借: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保险公司赔付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借:营业外收入 贷:银行存款 汽车被盗属于财产损失范围,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请注意这是一个审批事项而不是备案事项。申请在税前列支此项损失应等到保险公司赔付后,如果保险公司不赔付的,而你公司也不再索赔的,则要出具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相关文件。其他资料还有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固定资产有关账册凭证、原始购买发票等以及当地税务机关要的其他资料,比如税务登记证、申请书等。1、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净值 累计折旧 折旧额 贷:固定资产 原值 2、报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或者追究责任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管理费用借方是负数一般表示冲回已记入管理费用的金额。 有很多种情况: 1、冲回多记金额 比如计提预提费用1000元,而实际就发生800元,剩下200元就用借方负数冲回。 2、冲回错记金额 比如应记入销售费用或制造费用,而误记入管理费用,就从借方冲回。 3、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又收回的应收款项,也从借方负数冲回
借:生产成本 (生产工人的工资) 制造费用 (车间管理人员)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把以前已经计提的红字冲回,然后再按开具的发票数额重新做账。
我觉得运输业属于服务性行业,没有“销售费用”,但可以有“营业费用”,在此科目核算除管理部门以外的工人工资和消耗,比较合理和清晰。
年折旧率=2/4=50%<br/>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0*50%=5<br/>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0-5)*50%=2.5<br/> 第三、四年应提的折旧额=(10-5-2.5-4000)/2=1.05<br/> 你的答案有误,或者你没看清题,你要看看第一年是几月份开始计提的要是是9月份购买的固定资产要10月开始提折旧;<br/> 第一年应提折旧=5/12*3=1.25<br/> 第二年应提折旧=5-1.25 2.5/12*3=4.38<br/>楼主你要丢自己有信心,考试的时候是不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的,要不出题老师还不被骂死呀:)祝你早日通过考试:)
下月申报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入和本月申报数相同的负数就可以了。
账务处理应与实际经济业务发生相一致,如果六月份没有实现销售收入,就不能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果实现了相关收入,该收入金额应是可以确认的。 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收入确认条件重要的一条就是金额可以确定。
你好,没开票的话,是不可以做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当月发生额是要等于开票的未税金额的。
其实很简单,一个股东撤走了资金直接找个股东也可以,另外也可以直接变成一人有限公司不就好了吗<br/>变更也比较简单<br/>就做一个股权转让协议就好了<br/>撤资一般不允许.不过转移就简单了
是不是对方退回废品并开发票给你司?这个问题问得有点不清楚。 <br/>那假设该批原料你司已开出发票,现对方公司退货并开出相当退货金额的发票与你司进行对冲,这是为了避免以后业务出现紊乱而采取的一种方法。<br/>在账务处理上,因对方开出发票,所以你需把它当做外购入库来进行处理。<br/>借:材料或商品<br/> 进项税<br/>贷:应付账款<br/>然后将应付与应收进行对冲。
发票应该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开具,现在开具不符合发票的开具时限规定,如果开了只能是先冲收入再入收入,不过税务查到时你也不好解释。
先挂在帐上,一个阶段累积起来,处理一次,直接冲减费用也行,冲减库存商品的成本也行.
你的停产超过一年,有可能就不让你年检了,那就得注销。你咨询一下工商局吧。
与平时收到利息做账一样<br/>借:银行存款<br/>借:财务费用-利息(红字)
只能根据已提供的条件得出<br/>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500万<br/>借:银行存款 4500万<br/> 贷:实收资本-甲合资方 4500万<br/> 贷:实收资本-乙合资方 4500万
根据领料单上发生的数量逐一核算!
员工借钱时:借:其他应收款—张三 500 <br/> 其他应收款—李四 500 <br/> 贷:现金500 <br/>发放工资时:借:管理费用-工资 35000 <br/>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 500(假如借了500) <br/> 其他应收款—李四 500 <br/> 现金 34000
如果账面余额与原材料实际库存相符,是不用调整的。会计核算的原则之一就是实际发生的原则,不能想当然人为的调整账目。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加载中...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