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改革,究竟应该如何改?
如何改革现行建设用地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已经指出了一个总体方向,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简言之,即有规范地开放土地市场。 这意味着各级政府不再垄断地源,农村集体可以直接以所有者的身份,在市场上通过平等交易出让土地。
首先,开放土地市场,对农村的“三块地”应当有总体统一但有区别的政策。目前有一种倾向,是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严格限制在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上。 这实际上就把开放土地市场的路堵死了。因为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分布非常不均,很难转让和有效利用。即便转让了,也会降低土地的使用效率,还会影响...全部
如何改革现行建设用地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已经指出了一个总体方向,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简言之,即有规范地开放土地市场。
这意味着各级政府不再垄断地源,农村集体可以直接以所有者的身份,在市场上通过平等交易出让土地。
首先,开放土地市场,对农村的“三块地”应当有总体统一但有区别的政策。目前有一种倾向,是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严格限制在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上。
这实际上就把开放土地市场的路堵死了。因为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分布非常不均,很难转让和有效利用。即便转让了,也会降低土地的使用效率,还会影响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的合理性。既然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就有权决定哪些建设用地用于经营,哪些用于非经营用途。
其次,农民的宅基地虽然按宪法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它是农民祖祖辈辈安身立命之本,农民享有永久性的使用权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这为农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房产产权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在实施中,仍有许多障碍。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迄今已有几亿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常住人口。未来这一趋势仍将持续,也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住房和宅基地闲置。
这是一笔巨大的潜在财富,但目前被浪费了。允许农民转让并获益,就增加了他们的财产收入,支持了他们在城镇安家立业,并盘活了一笔巨大的资产。对城乡居民、对经济发展、对整个社会,都是天大的好事。政策应该积极促进,而不应横加阻拦。
第三,关于农民的农用承包地,也需要促进市场化流转。大量农民进城,农用地大量闲置。只有通过土地流转,才能做到土地有效利用,防止抛荒,并促进规模化经营,采用现代化耕作方式。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效率的必要条件。
这方面目前阻力较小,农村已有约1/3的土地发生了流转,集中到农业大户或公司经营。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