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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试用期的工作人员最低的薪水应该是多少?

用人单位给试用期的工作人员最低的薪水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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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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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国家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指出:“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但是,是不是因此用人单位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了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因为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我国现阶段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特殊意义在于:(1)保证劳动力市场的健康运行;(2)作为国家干预分配,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的手段;(3)作为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的基础。
  因此,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可见,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但也只能在不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确切地说,用人单位有权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自主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结论:试用期最低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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