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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政府提几点建?

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就如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政府提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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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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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中央政府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我国在中长期内能否完成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完成顶层设计之后,产业发展的重任必然要落在各区域、各地方。
  在中央领导层提出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思路后,地方政府反应迅速、态度积极。  自2009年开始,各地纷纷确定了自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域,并出台了若干支持措施。除了省级层面之外,各省会城市、地级市也都积极出台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和政策,力争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势区域,以获得国家的更大支持。
  在这种形势下,地方政府如何选择、规划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本地区未来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也关系着区域经济能否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充分认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殊性 (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长期战略而不是短期任务 在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战略性新兴产业被部分媒体形容为继2008年我国政府提出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之后的“下一个4万亿”[①许可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业界称为下一个4万亿”,《证券日报》,2010年11月23日。
    ],被认为是应对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放缓、防止经济二次探底的重要举措。事实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项关乎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重大的宏观决策,是中央领导层在多次咨询专家意见和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战略举措,其决策周期长达一年多。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目的不在于解决短期内的经济复苏,而是着眼于我国未来10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培养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持续动力。   从产业本身的发展特点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一般的高技术产业有所不同,许多重点领域在世界范围内都还处于产业化的初期阶段,真正实现新兴产业的规模化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世界各国关注和推动的重点,其发展前景仍有待观察。  与传统制造业不同,我们不仅仅是在模仿发达国家已经成功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与发达国家一同出发,走一条新的发展道路,其中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一方面意味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存在风险,另一方面也预示着新兴产业的内在活力。事实上,规避风险的最佳方式恰恰是鼓励和利用这种不确定性,培养市场带来的产业发展活力。   1。
  技术发展路线的不确定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起步阶段同时存在创新活跃和技术不成熟的特点,在技术水平上领先的产业化路线不一定最终在经济性上取得优势,从而成功实现商业化和规模化。而且,不同的技术路线可能随着其他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在不同时期表现出市场生命力。
    如太阳能光伏领域的多晶硅制备技术,目前就有改良西门子法、新型硅烷法等技术,不同的技术生产1千克多晶硅,耗电相差100多度[②资料引自“冯飞: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以五大问题为抓手”,《中国经济时报》,2010年4月8日。
  ]。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政府短期的大量研发投入和要素投入扶持来发展新兴产业,可能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2。未来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需求不确定的主要原因有多个方面:一是许多新兴产业的发展模式属于供给带动需求,而不是需求拉动供给。
  物联网可以带来新的需求,但是最终形成什么样的商业模式还存在不确定性。靠政府投资示范应用项目从而创造初始需求是必要的,但是最重要的是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激发真正的市场需求。  二是新兴产品的经济性还有待提高,如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成本就比普通汽车要高,在发展的初期依赖于政府补贴和大量的基础设施投入,这种扶持是否能帮助新产品最终为市场接受,还有待实践检验。
   (三)现有产业发展体制可能放大新兴产业的发展风险 地方政府推动产业快速发展的方式主要是依靠短期内动员资金、土地和研究开发的大量投入,这是我国得以迅速推进工业化过程的主要动力和成功经验之一,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产业发展雷同、盲目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一系列问题。
    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前景并不像传统制造业那样明确,因此缺少市场约束、不考虑新兴产业生命周期和特项,21个省市提出加大税制的支持,21个省市提出要设立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
   二、选择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几个原则 从目前各省市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来看,部分地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  相对于国家层面的选择标准而言,地方政府一般倾向于适度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有的产业发展规划把传统的高新技术产业也纳入了新型战略性产业。
  这种“宽口径”的选择目的在于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并确保未来5~10年的产业规模发展目标的实现,但是却有违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衷。  2010年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了解读,明确指出:高新技术产业中有些技术相对成熟、不具备高成长性的领域,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比如石化深加工、绿色食品、林产业、海洋产业、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高技术产业中的高端部分,也是在未来10~20年内处于高速成长期的新兴产业,它与我们一般所言的高新技术产业有较大区别。  地方政府在选择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应具有战略眼光,避免以新瓶装旧酒,要持续跟踪技术发展进程、进行较深入的预先研究,并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特点和优势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尽量避免与其他省市过度雷同。
   (一)着眼于本地区长期发展的战略和全局 必须充分认识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本地区的长期性、全局性战略举措,而非短期、临时性措施。  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立足于本地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要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又要引领本地区未来发展方向。
  在未来国内区域发展与竞争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为本区域参与经济竞争的主要利器,是本地区在未来区域发展格局中拥有一席之地的重要保障。 (二)与国家已经确定的重点领域有所呼应,但不一定求全 国家层面在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时,经过了多次讨论和论证,确定的方向和领域都是比较科学的,也是比较具有产业发展前景的。
    地方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应与国家已经确定的七大领域、若干具体发展方向有所呼应。当然,在个别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技术领域,可以选择一些与国家战略不同的方向,前提是要其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普。
  

201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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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评价问题 我国需要迫切改变政绩的评价模式。长期以来,GDP的增长速度以及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被作为考察干部工作能力和决定升迁的核心指标,导致很多地方政府不顾地区的长远发展,一味依赖于房地产行业等拉动经济,没有将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和产业配套上。
   如果地方政府只顾政绩考核,在投资冲动催动下,可能会引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重复建设。  而且,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各地兴建了许多循环经济、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国家级、省级的示范区、示范点,建完了就作为一项政绩,却不注重后续的投入,使这些示范区、示范点没有真正起到带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因此,政府要真正按照科学发展观去发展,不能仅当成政绩工程去做。  政府要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政绩评价体系,在政绩考核中,要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避免短期行为;并且要下这个决心,彻底改变以往政策缺乏连贯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的问题,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远发展。
   (二)中央与地方协调问题 在一些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主要由中央政府负全责,然而我国的国情不同,幅员广阔,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不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上并不具有完全的一致性。  在国家总体规划出台之前,各种地方规划早已纷纷出台,当前,从省级、地级直到县级,都在忙着进行招商引资,由于缺乏总体协调和规划,容易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最终形成了虚假的繁荣,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总体来看,有些地区的规划与国家的大战略相符,但也有不少地区产业规划同质化严重,他们没有结合当地产业的特色、差异化发展模式,规划大同小异。  甚至有的地区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势,将传统产业改头换面后进入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形成了新的“圈地运动”,对真正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生了挤出效应。
  这与国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衷相违背,两者之间产生了严重的脱节。因此,各地一定不能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抢一时的风头,而不注重产业和地区的长远发展。   二、政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机制分析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推动作用是无可比拟的。
  例如,巴西在发展乙醇燃料时,政府发挥了非常主动的作用,通过补贴、设置配额,以及运用价格和行政干预手段进行支持,是产业最终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韩国在推动绿色新政时,就是由政府在早期给予了法律、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有力扶持,才破解了技术推广缓慢的瓶颈;美国政府采取各项措施,鼓励组建公私合营企业探索清洁煤技术的商业化模式,推动民间资本参与技术研发和利用,借此提高美国的创新活力。
    但是,政府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时,必须明确自身的定位,才能有效地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如若不然,则会阻碍产业的发展,甚至可能使其走上弯路,起到相反的作用。例如,日本通过制定和实施大型科研计划、建立政府与民间合作开发的体制、采取适当的财政金融政策等措施促进了产业的快速发展,但也因错选了技术发展的方向而贻误了有关产业的发展时机。
    可见,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通过建立完善的机制来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 (一)引导机制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政府进行前期的培育引导。由于技术方向选择难度大、投资回收期长、风险相对较高,一般企业都不敢贸然对新兴产业进行投入。
  在此情况下,政府必须扮演先行者的角色,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进行前期培育,为企业打气助威,进而推动社会资本特别是风险资本进入,形成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整体资金实力并不强,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资金只能起到引导作用,不可能包办产业发展的全过程。
  因此,政府需要强化引导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并与各类风险投资配套,发挥政府投入对社会资本的示范效应。 (二)协调机制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政府进行总体的利益协调。  由于涉及多技术、多业务、多部门和多地区的分工协作,价值链分布交错而伸长,战略性新兴产业内部的利益之争正悄然升温。
  例如,两大部委围绕“生物育种”项目的审批权归属产生了意见分歧,双方都认为该职权属于自己;长期以来,我国产学研脱节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相关机构之间的利益格局错综复杂,壁垒林立;另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因此,政府需要做好仲裁者的角色,不断完善协调机制,理顺部门、地区、行业之间的关系,减少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摩擦和矛盾。 (三)激励机制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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