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学习股票,不过看到“连续竞价”时有些困惑,交易所的规则关于连续竞价是这样写的第六十七条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按我的理解,比如说某一时刻某一股票,其买卖队列是这样的(假设手数一样)买卖 . .93.14.0买卖队列不相交,这样是不会有成交的但这时如果有个买单,比如4.5,那么按规则,则是按3.6成交这时如果有个卖单,比如3.0,按规则,则是按3.5成交这意味着什么呢,即是只要出高价买,则能按最低价位成交,出低价卖,则能按最高价位成交岂不是很不合理?想不明白,哪位给我解释一下
再回答你的评论:
"我觉得不合理之处在于,我如果想尽快买入,只要报一个高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优先处理,则可以很快按最低叫卖价买入了",(!!!!!!此处的最低价是卖方的最低价,即我们看盘时看到的卖1!!!!!)
"而我如果想尽快卖出,只要报一个低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优先处理,则可以很快按最高叫”(!!!!!!此处的最高价是买方的最高价,即我们看盘时看到的买1!!!!!!!)
一个是卖1,另一个是买1
我们在做股票时,看盘都会看到:下面是“买1、买2、买3、买4、买5”;上面是“卖1、卖2、卖3、卖4、卖5”,具体的可以找一个离你最近的证券公司看看,一看就明白!
其实,这其中的原理和招标...全部
再回答你的评论:
"我觉得不合理之处在于,我如果想尽快买入,只要报一个高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优先处理,则可以很快按最低叫卖价买入了",(!!!!!!此处的最低价是卖方的最低价,即我们看盘时看到的卖1!!!!!)
"而我如果想尽快卖出,只要报一个低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优先处理,则可以很快按最高叫”(!!!!!!此处的最高价是买方的最高价,即我们看盘时看到的买1!!!!!!!)
一个是卖1,另一个是买1
我们在做股票时,看盘都会看到:下面是“买1、买2、买3、买4、买5”;上面是“卖1、卖2、卖3、卖4、卖5”,具体的可以找一个离你最近的证券公司看看,一看就明白!
其实,这其中的原理和招标拍卖是一个道理的!
你去参加拍卖时,你只是一个买家;但你到证券市场时,你既可以是买家,也可以是卖家,所以就有了两个价格!另外,你若到银行兑换外汇,买入和卖出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进行交易的!
拍卖时,也不是按你的报价成交的,只有当你的报价比现有的任何一个报价都高时,才按你的报价成交的,否则你无法买成功!
我所举的例子,只是找一个最接近的例子,为了帮你理解而已!其实,股票是股票,拍卖是拍卖!
开始时,我也不懂,慢慢就懂了!
一般的讲,4。
5的买单和3。0的卖单是不会同时出现的,
如果,交易所真的同时接到4。5的买单和3。0的卖单,则由交易所撮合成交,理论上讲,这时的成交价可能为3。0也可能为3。5,机会是均等的!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