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治疗骨折的最终目的是使受伤部位最大可能,尽快地恢复正常功能。治疗骨折有三大原则:复位,固定和功能锻炼。
一。复位
(一)骨折早期复位 可使骨折修复顺利进行。复位的方法有手法复位和手术复位两类。
如果过长地拖延复位时间,就会造成骨折复位的困难。
骨拆复位是治疗骨折的首要步骤,所以,对每一个骨折,原则上应争取解剖学对位,而对某些骨折,复位时有一定困难,虽未完全恢复到解剖位置,但骨折愈合后,不影响该伤肢的功能,称功能对位。
在治疗骨折时,要重视伤肢功能恢复,而不能片面地,机械地强求解剖学的复位。
若伤肢局部肿胀严重,甚至形成皮肤水泡,复位更加困难。此时仍应力求争取骨折复位,如果消极等待肿胀消失,往往延误复位的时机。
遇到伤员处于昏迷,休克状态,或合并内脏,颅脑等损伤时,则先要集中力量进行抢救,待全身情况稳定以后,才可以进行骨折复位。
(二)复位的标准 一般说来,骨折复位应争取到解剖学对位,或接近解剖学对位。
但临床实践中,由于骨折部位,骨折类型,伤后骨折的肿胀程度,复位时设备条件和复位者技术水平等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尽最大努力使患肢得到最好程度的恢复。以骨折修复后不影响病人肢体的功能为原则。
复位的方法
1。
手法复位:治疗骨折方法中,手法复位应用最广泛,也较安全。复位后,必须认真地检查患肢骨折部的外形,长短,是否已恢复正常。在给予适当有效的外固定后,进行x线透视或摄片,以确证复位结果。如复位不良,根据需要,再予以矫正。
2。牵引复位:牵引既可用为复位的方法,又是维持复位的措施。 主要用于手法牵引不能复位,或复位后不稳定的骨折。
3。切开复位:是骨折不愈合的重要原因,应慎重选择,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防止滥用。
如下几种情况可做为切开复位的参考指征:①累及关节面的骨折,手法复位不能达到关节面良好对位者。②骨折后,因附着在骨片上的肌肉收缩,使骨片移位,不易对合者。 ②骨折端剪式伤力大,血液供应差,骨断端需要严格固定才能愈合者,如股骨颈囊内骨折。
④骨折断端间有软组织如肌肉,肌腱,骨膜,神经等嵌入,手法复位失败者。⑥一骨上有多段骨折,手法复位困难者。⑥长骨骨干不稳定性骨折,手法复位不满意,又不宜应用牵引方法治疗者,而用内固定又有较好的疗效。
⑧骨折伴有肢体主要血管断裂,治疗中应首先重建骨支架者,如部分性和完全性肢体断离。⑨骨折不连接或发生畸形愈合,功能恢复不良者。
二。固定
合适有效的固定,是骨折愈合的关键之一。
它可继续维持骨折复位后的对位对线,又可以防止不利于骨折愈合的剪力旋转力和成角的活动。 常用的固定方法有两类,骨折复位后,用于伤肢外部固定的为外固定,有小夹板,石膏绷带,持续牵引等。
骨折复位后,用于伤肢内部的固定为内固定,有螺丝钉,钢板,三刃钉,髓内针等。内固定后,常需借助外固定作短期或长期的协同固定,使疗效更为确实。
三。功能锻炼
早期合理的功能锻炼,可促进患肢血液循环,减少肌肉萎缩,保持肌肉力量,防止关节僵硬,促进骨折愈合。
所以,被固定的肢体,均要作适当的肌肉收缩和放松锻炼。对于没有固定的关节,应及时鼓励病人作主动的功能锻炼,当骨折端已达临床愈合就逐渐加强负重锻炼。
临床上功能锻炼有两种形式: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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