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支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
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 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支票上
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 为收款人。
(2)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
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 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3)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全部
(1)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
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 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支票上
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 为收款人。
(2)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
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 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3)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
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 空头支票。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 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提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5)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6) 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支票作废。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