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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交税起征点有新政策?

个体户交税起征点有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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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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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令[2011]第065号《关于修改和的决定》文件规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到5000-20000万元,各地政策不统一,有些省已经将起征点调整到20000元,可以问一下税务局是多少。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5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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