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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出纳和现金记账是不相容职务吗?

现金出纳和现金记账是不相容职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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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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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经办是经办人去办的事,记帐是办完事后来登记###不是###不相容职务是指一个人(或一个部门)不能同时但当的2项或2项以上的职务,就好像掌管金库钥匙的不能知道金库密码。
   常见的不相容职务有: 1。 登记明细账 & 登记总账 2。 出纳 & 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3。   支票保管 & 印章保管 4。 票据保管 & 票据贴现审批 5。
   合同谈判 & 合同订立 6。 销售 & 赊销审批 7。 请购 & 审批 8。 询价 & 确定供应商 9。 合同订立 & 审批 10。采购 & 验收 11。采购、验收 & 会计记录 12。付款审批 & 付款执行 13。
    记录应付债券 & 债券发行 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提出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问题。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①对每一项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 ②钱、账、物分管,例如,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存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登记原材料的数量,而相关的账务处理则由会计人员负责; ③有健全严格的凭证制度。
   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  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
  概括而言,在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 ①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②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填写销货发票的人员不能兼任审核人员。
   ③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④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⑤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要分离。
   ⑥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 ⑦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离。###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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