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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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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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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一、申请条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
  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三、申报程序1。    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学籍证明。
    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2。    合同签订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    合同回执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    贷款发放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    合同变更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实施的成效1。“源头”保障:需贷可贷除偶发事件或者出现重大变故,贫困家庭的积贫积弱是有一个过程的。
  因此,对于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来说,从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他们就会为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担忧。“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可以从“源头”上保障需要贷款的学生家庭可以获得贷款的渠道。  2。
  “属地”管理:应贷尽贷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施的关键是对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按照贷款流程要求,资助对象的界定应由县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但实际上学生家庭贫困程度的认定需要具备审定能力的不同部门共同负责。
  实践表明,村镇、街道的证明材料或者民政等部门的相关证件可以充分体现“地域范围”的属地管理原则,形成属地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合力。  当然,为了消除“多部门管理”可能会存在的“多部门不管”的弊病,负责资格审定核心环节工作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要强化对象的甄别,除了审核学生本人递交的相关资料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走访调查、电话询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资助对象的资格审核,确保资助对象“应贷尽贷”,坚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
    3。“过程”监管:能贷可收助学贷款不仅要能贷得出去,让需要贷款的学生在资金的保障下完成学业,更要让已经贷出去的资金能及时回笼。因此,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要密切加强对已贷款项的过程监管,尤其是要在系统预警之前,就进行友情提醒。
  一是利用新媒体手段加强信息的交互性。  江苏省部分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建立学生资助微信群等,让资助群内的学生相互交流提醒,同时对于特定学生进行个别提醒。二是利用“生源地”人际联结关系加强联系的有效性。
  针对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的特点,对于到期不能及时还款的学生,借助当地村组干部进行走访,确保催收信息有效送达。  三是利用入户调查之际进行扶贫。在催收助学贷款回款时,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同民政、慈善等相关部门对特定家庭进行个别走访,帮助学生家庭解决增收不足的实际困难,充分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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