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所的行政职能是哪些
文物管理所工作职能:1、履行国家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计划。2、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研究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方案并监督实行;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 3、指点、调和地区博物馆业务工作;核准博物馆设立、主要事项变更;组织展开博物馆间的交换协作;负责部门馆藏文物鉴定、挑唆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博物馆建设。4、负责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复)建工程审核报批工作,并组织...全部
文物管理所工作职能:1、履行国家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计划。2、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研究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方案并监督实行;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
3、指点、调和地区博物馆业务工作;核准博物馆设立、主要事项变更;组织展开博物馆间的交换协作;负责部门馆藏文物鉴定、挑唆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博物馆建设。4、负责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复)建工程审核报批工作,并组织验收;审核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改建和撤除工程。
5、协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本地区出土、馆藏文物的挑拨。6、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背法背章案件。7、负责全地区各文物景区内旅游,影视拍摄的审批。
8、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行文物监管;负责文物商店的审批和监管工作。9、负责文物保护单宣扬工作。10、计划、指点各苏木镇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的文物、博物馆系统展开文物科学研究和文物科学保护工作。
11、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文物管理所的工作职责:负责宣扬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摆设、展现,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举行文物展出,发挥宣扬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负责全县地上、地下文物和传世、流散文物的征集、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制定保护计划、修缮审批、指点和监察工作;承办旗、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保护为主、抢救第1、公道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106字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1、公道利用、加强管理——物资文化遗产保护106字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1、公道利用、传承发展——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106字方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