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2日我将我的一间房间租给他人,租期两个月,一共是850元,他首付了300元并承诺在本月月底再支付200元,其他的350元1月末结清,因为租期很短,所以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之类的事情,可是在11月28日他就提出不在住用我的房屋。我对他首付的300元应该。
。。 今年11月22日我将我的一间房间租给他人,租期两个月,一共是850元,他首付了300元并承诺在本月月底再支付200元,其他的350元1月末结清,因为租期很短,所以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之类的事情,可是在11月28日他就提出不在住用我的房屋。我对他首付的300元应该怎么处分,是退给他还是不退,另外还应收取多少的违约金。
请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告诉解答 展开 就是他现在也不能来住了,一定要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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