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父母亲婚后购房(1996年购)但房屋产权上登记的是我父亲的名字。但父亲英年早逝(比我爷爷奶奶早去世),家中只有我和母亲二人。最近母亲想将房子过户给我(本人未婚)最近我在网上恶补了大量的法律条文,但是还是有些不清楚,想咨询以下问题: 由于我父亲过世早于我的爷爷奶奶,按照继承顺序,我爷爷奶奶有继承权,但因爷爷奶奶现都已去世,所以爷爷奶奶的继承产权转移给爸爸的兄弟姐妹,已经和我爸爸的亲戚说了,他们也愿意放弃继承。
1 我在网上了解到,假如母亲要将她手头上所拥有父亲房子那一半产权过户给我,有三种顺序。一种是继承顺序,一种是赠与方式,另外一种是买卖方式。第一种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过世的情况下才可生效的(是否理解正确?)母亲仍健康在世,而假如我以后又有能力买第二套房时,那么赠与方式与买卖方式哪种划算呢?除了这两种还有更好的建议吗?请为我分析一下。
2 假如母亲将房子过户给我后,我所拥有这套房子的日期算2015年,还是1996年?因为这好像关系到我以后假如有能力买第二套房,第一套房子满五年所产生的税费问题(这个我也是思绪很乱)3 假如房子顺利过户到我名下。母亲过后要买房,母亲还算是买第二套房吗?因为对法律及房产过户存在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所以导致了有很多莫名徒增出来的烦恼,暂时也只想到了这些问题,表达上可能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请专业人士为我解答,越详细越好。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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