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12月5号和开发商签订订购合约的,付了10000的定金。合约上说乙方应于2009年12月11日携带本协议,签约应交款项及个人订购索带证件及其它相关证件至甲方售楼处签订商品房预售合约及贷款合同(若有),前期物业协议,业主公约。逾期者视同违约,甲方不另行催告,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第三方,本协议自然作废,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已收的定金。
现在由于后来才知道该小区是建在医院上面,而且网上说交房的时间是2011年5月和售楼说的2010年年底不一样,所以不想买了。像我这种情况能退定金么。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所有权依然是甲所有,但协议是有效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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