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更需要聘请律师呢?
根据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首先,犯罪嫌疑人在一般人眼里都是穷凶极恶的,但站在当事人角度来说,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权利。 在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罪行之前,他们都是平等的,他们的合法权利需要得到保护。其实,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处于弱势地位。对于一个从来没有进过监狱的人来说,监狱是非常恐怖的,莫说不懂法律的人将会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算是懂得法律的人此时也会心里发慌。 由于所处的特殊的环境、特殊的地位,即使犯罪嫌疑人的头脑还是清醒的,他也很难真正做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多数犯罪嫌疑人是在...全部
根据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首先,犯罪嫌疑人在一般人眼里都是穷凶极恶的,但站在当事人角度来说,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权利。
在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罪行之前,他们都是平等的,他们的合法权利需要得到保护。其实,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处于弱势地位。对于一个从来没有进过监狱的人来说,监狱是非常恐怖的,莫说不懂法律的人将会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算是懂得法律的人此时也会心里发慌。
由于所处的特殊的环境、特殊的地位,即使犯罪嫌疑人的头脑还是清醒的,他也很难真正做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多数犯罪嫌疑人是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被抓的,直到办案人员发来通知书时,家属们还蒙在鼓里,甚至根本不相信自己的亲人会犯罪,至于案件的真实情况就更是一无所知了。
此时家属们最想了解的就是他们的亲人到底犯了什么罪,到底有多重,到底什么时间才能让他恢复人身自由,等等。他们只能是道听途说,就算有些家属急急忙忙花钱找门路,能够很快得到一些案情,但也只能是传来之说。
等到自己的亲人最后被判刑了,才真正了解到全部的案情。如果能够及时地聘请律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在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彻底了解案情,让犯罪嫌疑人自己亲口说出案件的原委。律师进行全面记录并由犯罪嫌疑人亲笔签字确认。
这样得到的案情才是最真实的,没有任何水分。当真正了解了案情以后就可以定下一个具体的计划,从而开始为亲人能够早日恢复自由而奔忙。按照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
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特殊地位,加上对法律知识的缺乏,犯罪嫌疑人往往不敢大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当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家属就应当立即为他聘请律师,有了律师的及时咨询,犯罪嫌疑人就会心中有底。
律师可以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过程,从而真正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搜照规定,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属最盼望的就是犯罪嫌疑人能够早日恢复人身自由。
恢复人身自由的途径之一就是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就可以走出看守所,可以与家人团聚。当然并非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取保。律师可以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后认真对案件进行分析,凡是依法可能被取保的律师就会及时提出申请,这样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很快恢复有限制的人身自由。
而且律师的介入将极大地提升犯罪嫌疑人应对不确定因素的能力,降低重案、案中案发生的几个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等三个罪名需要批准外,其余均是无障碍会见,而且不被监听,这将有助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口中了解案情的真相。
根据已交代的案件结合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研究出相应的对策,并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案、案中案发生的可能性。刑事辩护律师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合理应运,有助于被告人依法“翻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颁布的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和2012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均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说明非法证据排除已引起司法实务界和立法者的重视。但要启动这一程序,达到预期的效果,则需要专业刑辩律师参与方可。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拥有独立的调查取证权,这将极大地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说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拥有独立的调查取证权。
律师拥有调查取证权之后,即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线索收集到对其有利的证据,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介人将端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确面对其犯罪行为,防止办案人员人为地将案情严重化。
有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特别是犯涉嫌故意杀人罪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因为犯罪而内疚,或因为对生存感到绝望而自我折磨,从而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不三思而后言,有时还故意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承认了一些不该承认的事实,导致有可能无法查清的事实却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而“水落石出”。
而有的办案人员,或因为领导压力、或出自自己的私心,一味地追求大案、要案的数量,从而人为地制造重、特大刑事案件。律师的及时介入给迷途的人们指明应对的方向,从而为将来的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培训和指导,将极大地提升被告人应诉和抗干扰的能力。
基于信息不畅和经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问题,以被告人一己之力是无法与公诉机关抗衡的,而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广泛介人,将极大地提升被告人应诉和抗干扰的能力。记住一点,只有被告人真正地掌握了律师的辩护精髓,律师的辩护才能产生实质性的作用。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研究案卷材料后通过庭审和向法庭提交的辩护词,将使法院的判决更趋向于公正合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人后,通过对案卷材料进行深人细致的研究,将极大地降低因法官的疏忽、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缺陷、敬业精神的缺失等而让被告人遭受的不白之冤,从而使法院的判决更趋向于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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