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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别说什么准生证了?

  首先我很感谢咱们福州有这么一个便民服务中心,向所有在此岗位上的天使致意崇高的敬意! 首先我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08年底到上海创业,我于老婆是在读书时候认识的,我来到上海之后09年我老婆也跟随我来到了上海,忘了介绍,我老婆户籍是江苏的,09年年底我老婆怀孕,由于生意繁忙,我们一直拖到10年正月初六结婚(农村摆摆酒席)。
   一切都很匆忙。正月初九,我就回到了上海继续操持生意,时间就这么一拖,11年8月14宝宝在福州市省妇幼保健医院出生了(刨剖宫产女人真的很伟大),可我我们结婚证都还没领,也别说什么准生证了。宝宝出生不到20天,老婆月子还没坐完,我又提起行囊飞回了上海。继续繁忙。。
  。。。。。11年10月25号接到家父电话,村里来通知啦,要罚款。我懂得,也准备好了。说说村里的说的情况吧。要我先补办结婚证,让我们做独生子女证,罚款金额是11800,要我必须12月份之前回家办理超过12月份,由于琅岐划区的关系12月份以后就都有马尾区接管,到时候必须罚款16000以上。
  (以上是我所阐述的我目前所了解的情况)下面就麻烦工作人员为我解答一下几个问题:咨询问题1。罚款11800 我不知道是什么根据,如果是按照琅岐镇的人均收入的倍数来罚款,琅岐人均收入是多少呢?咨询问题2:我们是第一胎,不是超生。我们违反了法规,具体是那一条,处罚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咨询问题3。
  为什么琅岐罚款11800,12月份到了马尾就要16000以上?12月份以后是否真的就必须到马尾区办理相关手续?咨询问题4。等手续办完以后我老婆的剖宫产费用可以向村里报销吗?(我有办理了农村医疗以及养老保险,我老婆因为常年不在家没有办 可以报吗)咨询问题5。
  等我把结婚证办好,宝宝户口落户的时候我想把老婆的户口一起迁过来可以吗?谢谢那位工作人员为我的疑问解答一下,对于您的耐心,于帮助,由衷表示感谢!~您辛苦了。

全部回答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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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问题1、问题2: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你属于提前生育,提前生育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提前生育应按当事人双方被查出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收入60%—100%征收社会抚养费。
  琅岐镇2011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是8297元,提前生育征收标准为9956元—16594元,我镇统一执行征收11800元(标准范围内)。   问题3:由于琅岐经济区目前相对独立,12月份以后将正式划归马尾区管辖,而马尾区的征收标准及农民人均收入均比琅岐来的高,征收16000元是符合其征收标准的。
  征收工作可直接在所在乡镇办理,不必到马尾区办理。 问题4:根据榕马政〔2010〕6号《马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章二十九条第2点)文件规定,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基金补偿范围,按同等的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
    因你是计划外生育,且孕产妇未按规定缴纳个人合作医疗基金,所以相应年度不给予享受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补助待遇,不能报销。 问题五:感谢诉求人对我所工作的关心,您所反映的妻子落户问题须到琅岐分局办理准迁证,之后到江苏当地派出所换取迁移证,之后带准迁证、迁移证、本人两寸彩照等相关证件到我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福州市琅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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