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如何聘请律师?
“打官司,找律师”,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需要。当人面临离婚纠纷时,通常会陷人深深的痛苦与烦躁中,不仅要面对与配偶分道扬镳的残酷现实,还要面临分割共同财产的无奈。《婚姻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博大精深的。 《婚姻法》包含了婚姻登记的律效力、夫妻财产制度的类型、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损害赔偿、子女抚养与探望以及对隐瞒财产的处理等复杂琐碎的内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涉及的问题更专业,例如对军人复员费、安家费的处理还要按公式计算,只有不断实践、深入研究才能对具体问题做出正确的法律分析。 因此诉讼离婚一般应当聘请谙熟婚姻法律和诉讼程序的律师来处理有关问题,保...全部
“打官司,找律师”,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需要。当人面临离婚纠纷时,通常会陷人深深的痛苦与烦躁中,不仅要面对与配偶分道扬镳的残酷现实,还要面临分割共同财产的无奈。《婚姻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博大精深的。
《婚姻法》包含了婚姻登记的律效力、夫妻财产制度的类型、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损害赔偿、子女抚养与探望以及对隐瞒财产的处理等复杂琐碎的内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涉及的问题更专业,例如对军人复员费、安家费的处理还要按公式计算,只有不断实践、深入研究才能对具体问题做出正确的法律分析。
因此诉讼离婚一般应当聘请谙熟婚姻法律和诉讼程序的律师来处理有关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名出色的婚姻律师,不仅业务知识要全面,实践经验要丰富,而且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没有数年专业实践经验,很难达到这一水平。
虽然对法官而言,处理离婚案件是相对简单容易的事,是其工作中极为普通平常的一个事情,一年当中甚至一个月当中能遇上几十个,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处理婚姻纠纷是其人生当中最重要的大事,关系到其一生的命运。
因此,对婚姻律师而言,从婚姻案件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来说要远远高于一个经济案件,婚姻案件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因此,婚姻案件选择律师对于当事人也是十分重要的。《婚姻法》包含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类型、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操作等七个大的方面,每个大的方面又有更细微的分类,涉及的问题更为专业,只有身在其中不断研究,才能更加深刻地体会其中的奥妙。
而相关的司法解释、法院操作指南更是细致难掌握,没有法学基础的普通当事人是无法利用好相关的规定为自己争取到最大权益的。选择一个优秀的专业离婚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首先,是要有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
有几种职业的人越老越吃香,其中之一就是律师行业。婚姻案件代理的多了,实践经验丰富了,代理案件时就会轻车熟路,容易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处理事情事半功倍,能较为有效、及时、全面地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
一般而言,一个执业三年以上、代理百起以上诉讼案件的律师是起点的要求。其中已婚律师能更好地体会夫妻双方感情变化,对婚姻状态能够更准确把握。当然,执业年限越久,也就意味着其掌握的经验越丰富。其次,要有很好的心理把控能力,于乱军之中稳而不乱。
离婚案件不仅是唇枪舌剑,更是一场心理战。整个离婚过程中各个环节充满了心理对抗,在某种程度上讲,谁的心态把握得更好,谁分析事态就更客观,谁就更能分析到对方当事人的心态变化,谁就能在诉讼中争取主动,甚至木诉而胜。
一个成熟老练的律师,能充分把握好案件的节奏。离婚案件不是以声压人,更是一场心理战。整个离婚过程中都存在心理较量,知己知彼,才能争取主动。一个心理素质良好的律师,能充分把握案件的进程、获得有利的结果。
再次,律师需要有积极良好的工作态度。律师接受委托之后要全身心地投人案件代理工作,不论他是名律师还是没有名气的律师,必须要有认真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并且要有充足的时间对案件进行处理。对一个案件投人的精力越多,案情掌握得就会越熟,处理起来越得心应手,争取委托人的权益就会越多。
因此,律师态度“认真”与否,至关重要。最后,需要有耐心、性格柔和的律师。离婚的当事人都曾有一段姻缘,与双方的家人也有过交往,有的还有子女的牵挂,所以离婚纠纷属于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如果能调解结案,就能使矛盾降到最小,这就需要律师有耐心做调解工作。
离婚案件的处理需要采取尽量缓和的方式,尤其在和对方及其家人接触时,性格柔和的律师容易和对方沟通,缓和他(她)们的“敌对”心态,不至于火J:浇油、越搞越乱。有个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就是要到有信誉的、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去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实际上是同律师执业的事务所签合同,所以当事人除了与律师见面后凭经验判断外,可以直接给接待人员提出要求,这样就能聘请到一位称心的律师,同时这种做法也是对律师工作的一种督促。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聘请律师本身也是一场经济行为投入。在很多案件当中,律师在最后会和当事人产生不愉快。那么,在婚姻案件中,婚姻律师与当事人不愉快的原因是什么?是相互的不理解。这些不理解和误会其实本可以在聘请律师的时候就相互讲清楚,或者在聘请律师合同中具体体现。
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律师怕当事人不签字交钱,有些话就没有讲到位;而当事人担心得罪了律师怕律师不好好为自己辩护,也不好意思问。在具体办案中,有些矛盾和摩擦自然会产生。下面是签订律师聘用合同范本及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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