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的时候接兵干部起到什么样的作
征兵和接兵是征集当年度新兵征集工作的两个环节。
根据行政区划,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征兵工作办公室,简称“征兵办”。征兵办由征兵工作各个职能部门共同组建,省一级征兵办由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作为职能办事机构,地级市征兵办以军分区司令部动员科、县(市、区)征兵办以人民武装部军事科为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的职能机构。
征兵工作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征兵办公室亦是人民政府临时派出的办事机构。征兵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人民政府领导、军事机关、宣传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等各有关征兵工作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 直接面对应征青年的是县(市、区)征兵办,一般由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征兵工作领导小...全部
征兵和接兵是征集当年度新兵征集工作的两个环节。
根据行政区划,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征兵工作办公室,简称“征兵办”。征兵办由征兵工作各个职能部门共同组建,省一级征兵办由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作为职能办事机构,地级市征兵办以军分区司令部动员科、县(市、区)征兵办以人民武装部军事科为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的职能机构。
征兵工作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征兵办公室亦是人民政府临时派出的办事机构。征兵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人民政府领导、军事机关、宣传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等各有关征兵工作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
直接面对应征青年的是县(市、区)征兵办,一般由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兼任征兵办主任。
接兵干部由部队派出,征集兵员较多的部队成立接兵师、团等临时组织,成立接兵师(团)临时党委、党支部,负责接兵工作。
在某地征集新兵兵员较多时,通常会派出一个新兵连的班子,随队一名军医。人数较少的地区,派出2—3名接兵干部。
征兵工作报名阶段,各接兵部队陆续抵达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报到,参与征兵工作。
二000年前征兵工作管理较松,接兵干部可以直接进入征兵体检站全程监督体检工作。2000年以后,部分地区规定仅允许接兵部队军医进入体检站监督体检。在体检阶段,接兵部队干部所起的作用较低。
体检、复检合格的应征青年进入定兵、走访阶段后,接兵部队才开始参与征兵工作。接兵部队一般会留一定的名额进行调剂机动,这种名额主要有接兵部队领导和部队军(警)务处掌握,基层的接兵干部一般没有权限决定这种调剂名额的分配。
在定兵过程中,接兵部队一般会与地方征兵办公室协调,掌握少数本部队定兵的名额,但大多数确定兵员服役方向的名额还是掌握在征兵办手中,并由征兵办最后决定。
征兵办确定兵员后,由征兵办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武装部干部、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干部陪同接兵干部走访预征对象的家庭。
主要的工作:了解预征对象思想状况、走访预征对象家庭、了解平时表现,听取反映情况并接受举报等等。
预征对象都是体检合格的兵员,接兵干部可以淘汰预征对象的理由主要为政审和思想状况两个方面。一些对兵员素质要求较高的部队,则会准备一些文化、能力测试的考题,并通过步态、举止、应答、反应能力等综合评定预征对象的能力、水平。
如走访不满意的预征对象,则通过征兵办进行调整。
在送兵阶段之前,接兵部队对征兵工作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新兵输送到部队后,三十天内要在部队接受一次全面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兵,要退回原籍。
四十五天内政审不合格的新兵,也要退回原籍,在征兵工作中称为“退兵”。由地方征兵办承担“退兵”的责任,超过这两个期限,新兵身体和政审出现问题,前者由部队承担责任,后者共同承担责任,此时一般通过协调,以“换兵”方式解决。
接兵干部通常会高配。如某接兵连的上尉连长,有可能在原部队仅是一个中尉排长。一个接兵排长,有可能在原部队只是一个志愿兵(士官)。如果公事公办,他们确定兵员的权力并不大。如果公事私办,他们的职权相对较小,实际上起不了太多作用。
整个征兵工作,省征兵办——动员处处长、若干位参谋;市征兵办——动员科科长、若干位参谋;县(市、区)征兵办——人武部部长、军事科长、内勤参谋;才掌握征兵工作的决定权。
接兵干部拒绝某个预征对象,通常由征兵办负责换兵;表示到部队后可以给予帮助,实际上大多数的接兵干部并不直接负责所征集的新兵训练工作,输送到部队后,新兵很难再见到自己的接兵干部。
但野战部队除外,成建制的接兵师、团,所接的兵也是自己新训带的新兵。
有需求才有市场,有市场才有交易。
如果你有需要,接兵部队干部的作用就被预征对象无限放大。如果你体检、政审都合格,某个接兵部队不要你,征兵办还可以把你调整到其它部队。
因而接兵干部(主要指基层接兵干部)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还是要看你自己。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