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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今年37岁?

我今年37岁,由于患有不能结婚的疾病一直未婚, 表哥愿将他2岁的小孩给我收养。请问:我是否必须与表哥订立书面协议?如订立该协议一定要经公证才能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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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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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关系采取以登记为主的原则,也 就是说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人、送养人在确定收养关系时, 只要到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后,收养关系就宣告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是否订立书面协议以及协议是否公证不 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 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 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 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 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由此看出,书面协议与公证是收养 关系当事人自己决定的选择事项,只要收养关系已经过民政 部门登记,就已经成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就受到法律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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