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别人抵押贷款,可是当事人
无论你朋友是因为无知还是疏忽,他“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别人办理了抵押贷款”的后果是,一旦当事人还不起钱,一走了之,那么他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全部
无论你朋友是因为无知还是疏忽,他“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别人办理了抵押贷款”的后果是,一旦当事人还不起钱,一走了之,那么他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以及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如果你朋友的担保属于一般担保,则至少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即在债务纠纷没有经过诉讼程序并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偿还欠款前,你朋友可以对债权人说不)。
但如果你朋友的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的话,可能就比较麻烦了,债权人在债权到期后,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要求作为担保人的你朋友还款,你朋友只能在被迫替别人还款后,再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这就是草率担保的后果,是血的教训。
。收起